一名前男警涉於2021年收取貸款公司董事1.3萬元賄款,以及向一名同袍索取貸款,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等2罪。他早前認罪,今(2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月。裁判官覃有方指出,警務處網頁列明警隊「忠誠勇毅心繫社會」,警員須品格正直,批評他沒有以身作則,令警隊蒙羞。

被告蘇靖峰(30歲)在案發時為警員,駐守沙田警區田心分區。辯方確認,被告在還柙前已經遭警隊解僱。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職建築工人、月入約1.5萬元,與患抑鬱症妻子育有3名孩子,當中最小的只得2個月大。另外,辯方稱本案中沒有洩漏機密資料,涉款額亦不大,加上被告坦白認罪,並頂證同案被告,雖然同案被告終罪脫,但其證供獲裁判官認為誠實可靠。

覃官判刑時指出,被告意圖利用警員身分,接觸並向他人透露內部調查資料,雖然他透露的是不真實的資料,但已違反警隊守則,其利用虛假資料索取貸款,令本案更嚴重。

至於被告向同袍索取貸款,覃官認為無明顯貪污成分,屬單一情況。

覃官就「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分別以監禁6個月及3周為量刑起點,扣除認罪減刑及其中一個月刑期同期執行,被告總刑期為4個月。

同案被告罪脫

同案的38歲被告彭閏謙,為鷹富資本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他否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本月23日被判罪名不成立。

暫委裁判官李俊熙裁決時,稱蘇靖峰的證供指,曾經同意彭可視他為朋友,彭又曾拒絕或拖延他的借款要求。當蘇提到女兒交不起學費等,彭借錢給他,但金額少於蘇的請求。另外,彭於該段時間,無再追問警方執法或調查的問題,無法排除兩人借貸,可能是解決蘇的財困,並無法肯定借貸與披露警方資料有關,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STCC1461/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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