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東區聯邦法庭19日解封一份起訴書,指控中國寧波居民邵一龍(Yilong Shao)和加拿大公民弗貝爾(Klaus Pflugbeil)密謀傳送電動汽車製造商Tesla的商業機密。58歲的弗貝爾周二早上被捕,而47歲的邵一龍仍然在逃。

根據起訴書,弗貝爾和邵一龍「利用一家美國領先的電動車公司」的商業秘密來建立自己的業務,甚至將其業務宣傳為這家美國公司產品的替代方案。他們在中國經營著一家中國企業,該企業銷售用於製造電池的技術,包括電動車電池。

檢察官並未具體提及這家「美國領先的電動車公司」的名稱,但表示它在2019年收購了一家總部位於加拿大的電池裝配線製造商。這一描述與Tesla收購加拿大公司Hibar的情況相符。

檢察官表示,弗貝爾和邵一龍都是這家加拿大公司的前員工。

周二(19日)早上,弗貝爾前往長島納蘇縣,在與他以為是長島商人的臥底探員會面,試圖傳送Tesla的多份商業秘密時被捕。

若罪名成立,弗貝爾可能面臨最高10年的監禁。

弗貝爾(Klaus Pflugbeil)在自己的職場LinkedInLinkedIn帳戶上的置頂圖,上面的英文引述班哲文‧喬維特的名言:把事情做好的方法就是不要在意誰的功勞。(取自起訴書)

電池組裝商業秘密 每分鐘多產5~10倍產品

根據起訴書,Tesla於2019年收購了一家加拿大的自動化精密分配泵和電池組裝線製造商。在被Tesla收購前,加拿大製造商向製造鹼性和鋰離子電池的客戶銷售電池組裝線。這些電池組裝線包含或使用了現屬於Tesla的專有技術「連續運動電池組裝」,該技術能讓製造商高速運轉電池生產線,而無需停頓。

擁有電池組裝商業秘密的製造商,其生產零件的數量可比無此技術的競爭者每分鐘多出五到十倍。Tesla至少投入了1,300萬美元用於開發這項電池組裝專利。

在收購了加拿大製造商之後,Tesla停止了直接向客戶銷售泵和電池組裝線。從2021年開始,Tesla與一家日本公司簽署了授權協議,允許該公司製造和銷售精密分配泵。只有被授權者有合法權利製造和銷售這些精密分配泵。沒有其他任何人獲得銷售電池組裝商業秘密的授權。

竊Tesla機密 建立競爭企業

弗貝爾曾是加拿大製造商的員工,時間從1997年1月到2009年6月,並在後兩年擔任中國辦公室的主管,負責領導公司在亞洲的業務,能接觸到公司的機密,自那時起他在中國寧波和加拿大兩頭居住。邵一龍也曾在加拿大製造商工作,大約從2010年1月到2020年8月1日,期間他也曾在中國工作。

證據揭露,早在2019年,弗貝爾與邵一龍就計劃利用Tesla的商業機密來開展自己的商業活動。

2019年10月22日,即Tesla收購加拿大製造商的同月,邵一龍向弗貝爾發送一封附帶商業提案的電郵,提議共同創業。弗貝爾當天回信,討論在加拿大和中國成立「公司」的事宜。

之後,邵一龍將弗貝爾列為新公司總裁,他自任「營運經理」,該公司將依賴於製造和銷售其電池技術所需的敏感和保密信息。弗貝爾向邵一龍透露,他手上有2009年以前的「許多原始文件」與該技術相關,並試圖從Tesla獲取更多他們計劃中業務所需的「原始圖紙」。邵一龍後來確認,「我們已經擁有所有原始組裝圖紙的PDF版本」。

到了2020年7月,弗貝爾和邵一龍成立了公司B,該公司隨後在中國、加拿大、德國和巴西等地擴張。B生產的精密分配泵和電池組裝線,與Tesla使用其專利技術製造的產品相同。弗貝爾將B宣傳為Tesla產品的替代來源,並在網上發布廣告,比如說「在尋找Tesla的計量泵和備件嗎?不必再尋找了。」

在經營B的過程中,弗貝爾和邵一龍依靠了電池組裝的商業機密。例如,在2020年9月,弗貝爾向一家齒輪製造商發送了一系列圖紙以生產零件,並指示「請保密附件中的資訊。」附件中包含了Tesla的圖紙,這些圖紙與電池組裝的商業機密有關。弗貝爾發送的圖紙與Tesla的圖紙完全一致,唯一的區別是公司名稱、圖紙日期被更改,並且圖紙識別號碼與Tesla的識別號碼相反。

在2023年9月11日,臥底探員參加了在拉斯維加斯舉辦的包裝和加工行業貿易展。這些臥底特工假扮為商人,表達了想從B公司購買電池組裝生產線,在長島的一個設施裏生產電池。他們在貿易展上被介紹給邵一龍,後來又通過電郵與弗貝爾取得聯繫。

接著,在2023年11月17日,弗貝爾透過電郵向一名臥底探員發送了一份詳盡的66頁技術文件提案。提案中指出,「此技術文件包含B的專有資訊,必須保密。」然而,提案實際上包含了屬於Tesla的電池組裝商業機密資訊:弗貝爾在提案中使用並發送給臥底探員的至少六份圖紙,實際上是Tesla有關電池組裝商業機密的資訊。

司法部:竊秘者將被嚴厲起訴

紐約東區聯邦檢察官皮斯(Breon Peace)在聲明中表示,「據指控,被告在中國成立公司,公然竊取了一家美國公司對製造電動車至關重要的商業秘密,這些秘密的研發成本高達數百萬美元,並以此開發產品進行銷售。被告未投資於自身技術,而是為了經濟利益盜取了受害公司的商業秘密。我們將起訴那些竊取商業秘密、使美國企業處於不利地位、破壞創新並帶來國家安全風險的行為。」

司法部國家安全司助理總檢察長奧爾森(Matthew G. Olsen)表示,「被告被控從一家美國電動車製造商處竊取寶貴的專有技術,並利用其在海外建立競爭企業。這種公然的盜竊行為削弱了美國的技術優勢,司法部將追究那些試圖削弱我們國家經濟潛力並威脅國家安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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