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77歲老人在香港大學深圳醫院體檢時,被懷疑患胰腺癌,在手術中被切除了整個胰臟、脾臟及部分周圍器官。最終結果顯示根本沒有腫瘤,患者術後兩個月離世。患者女兒近日在社交媒體控訴港大深圳醫院涉嫌「強摘器官」,聲言要追究刑事責任。一名前中國大陸外科醫生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表示,「小手術往大做,不該手術也手術」其實是大陸醫院的普遍現象。

一名77歲的老人因懷疑患胰腺癌在港大深圳醫院接受手術,發現根本沒有腫瘤,但仍被切除胰臟及周圍器官,手術後兩個月離世。(大紀元製圖)
一名77歲的老人因懷疑患胰腺癌在港大深圳醫院接受手術,發現根本沒有腫瘤,但仍被切除胰臟及周圍器官,手術後兩個月離世。(大紀元製圖)

據大陸媒體《新京報》報道,77歲的張玉華體檢發現膽囊結石,2018年8月入院治療,被診斷「胰腺惡性腫瘤可能性大」,進行全胰切除和脾切除手術。術後兩個多月,張玉華因肝功能嚴重衰竭、肝腎綜合症,經搶救無效去世。

張玉華的家屬在2019年8月向深圳市福田區法院提出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民事訴訟。法院委托廣東中一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顯示,醫院僅憑外院PET-CT檢查報告即診斷張玉華為「胰腺癌」,術前多項檢查均未見胰腺腫塊、腫瘤細胞;術中探查未見胰腺有明顯腫塊、病灶時,未及時告知家屬。而且,患者高齡、有高血壓病史,在無明顯的惡性腫瘤組織學證據下進行「全胰切除術」,手術創傷巨大且對患者全身營養代謝及水電平衡產生嚴重影響,認定「死亡與手術方式的選擇有一定關係」。

深圳市中級法院的判決書認定,患者張玉華的死亡與手術方式的選擇有一定關係。圖為判決書部份內容。(鄧飛weibo)
深圳市中級法院的判決書認定,患者張玉華的死亡與手術方式的選擇有一定關係。圖為判決書部份內容。(鄧飛weibo)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承擔80%的賠償責任,賠償金額47萬餘元人民幣。雙方不服判決,上訴至深圳市中級法院。2023年11月,法院終審判決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賠償患者家屬62萬餘元人民幣。

張玉華的女兒郇杰向《新京報》表示,希望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郇杰稱,她曾向深圳衛健委反映此事,對方因「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決定不再給予行政處罰。她還曾以主刀醫生涉嫌故意傷害罪向深圳市公安局天安派出所報案,警方還未立案。

知情同意書顯示為「胰腺癌手術」

以「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受害者的女兒」為名的抖音帳號披露了張玉華的部分診斷書,顯示她在2018年8月在港大深圳醫院初步診斷為「膽囊結石伴慢性膽囊炎」,之後在該院進行了內視鏡逆行性膽胰管攝影術(ERCT)沒有發現腫瘤細胞,又被轉介前往廣州市一間醫院進行正子電腦斷層掃描(PET-CT),診斷為「惡性腫瘤可能性大」。

該抖音帳戶也公開了患者進行手術的「知情同意書」,標題為「胰腺癌手術」,內文通篇介紹胰腺癌的定義、治療方法、生存率及手術風險。

然而,詳細閱讀內文發現另有玄機:「醫生已告知我患有胰腺癌;IPMN?,需要在全身麻醉下進行全胰腺切除術」。英文字母簡稱「IPMN」乍看似乎是胰腺癌的英文簡稱,但記者查閱資料後,發現IPMN是胰腺導管內乳頭狀黏瘤(intraductal papillary mucinous neoplasm)的簡稱,而整頁文件只有胰腺癌的介紹,從未提及「IPMN」的全稱或中文解釋。

港大深圳醫院在上月29日發布的聲明中解釋,術前診斷為「胰腺癌或IPMN(胰腺導管內乳頭狀黏瘤)?」,而IPMN屬於癌前病變,手術後的病理結果也顯示患者確有癌前病變。

患者家屬在社交媒體形容這份文件的內容是「醫院決定了確診為胰腺癌」,似乎沒有注意到「胰腺癌」後面的四個英文字母意味著良性腫瘤的可能性。

本報記者電郵詢問港大深圳醫院,是否認為這種寫法造成了家屬誤解,但沒有收到回覆。

手術知情同意書。(「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受害者女兒」抖音截圖)
手術知情同意書。(「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受害者女兒」抖音截圖)

患者家屬質疑器官去向不明

在此前一日,2月28日,大陸媒體人鄧飛在社交媒體上公開了深圳市中級法院的判詞,以及患者女兒的公開信。患者女兒指控醫院「強摘我母親5個健康的人體器官」,「我可憐的母親肚子都空了」,又質疑醫院未按規定將摘取的器官向家屬展示,不知這些器官的真正去向。患者女兒更質疑醫院要求先做有創檢測,再做CT掃描,從而將有創檢測製造的傷口當作腫瘤。

鄧飛在貼文中批評醫院,「沒有發現患者病灶,主刀人也不告知家屬,一頓猛虎操作,結果切割摘除了5個健康器官,患者悲慘死去」,但認為基本排除賣器官移植的可能性。不過,仍然有網民在跟貼留言中表示,胰臟和十二指腸可供移植,也有網民質疑醫院是否多做不必要的手術,從而賺取手術費。

醫院在一日後的回應中稱「強摘其母親5個健康器官」言辭不實,並解釋由於胰腺位於腸道、膽道和胰管交匯處,三條通道猶如立交橋,為了徹底清除病灶,在實施「全胰切除術」時,需要切除部分胃竇、十二指腸、胰腺、脾臟、膽囊、膽管下段及空腸起始段。

本報記者向港大深圳醫院和港大醫學院發電郵,查詢是否由於有創檢測與無創檢測順序不當,造成誤診;以及醫院經過檢視後,是否仍認為切除胰臟和周圍器官做法必要,尚未收到回覆。

根據患者家屬的公開信及法院判詞,主刀醫生為該院肝膽胰外科顧問醫生紀任。港大深圳醫院網站介紹,紀任曾在港大瑪麗醫院擔任進修學者及訪問學者。本報記者向港大醫學院查詢紀任在瑪麗醫院訪問的時間及進修內容,同樣沒有收到回覆。

外科醫生:多做手術賺錢情況普遍

曾在中國從事外科醫生的關先生對本報記者表示,在中國大陸醫院多做手術賺錢的情況很普遍,例如小手術往大做,可做可不做手術的往往就建議病人手術,甚至不該手術的情況也做手術,原因是當局推行醫院自負盈虧後,把醫院推向市場,政府的導向和管理造成醫院和醫生追求經濟利益,還可能為了追求數量而忽視細節。

對於病人和家屬來說,關先生認為,病人是弱勢的、被動的,沒有專業知識去做判斷,就如同這位病人家屬以為母親已經確診胰腺癌,但病歷顯示從頭到尾都沒有確定是胰腺癌。

他說:「病人本來不需要了解這些艱深的醫學知識,如果醫生醫德高尚,社會道德水平好,病人只要安心交給醫生去治。之所以有些病人要自己學習專業知識,是因為他們已經不信任醫生,這其實是整個社會道德被中共破壞的結果。病人不信任醫生,醫生也處處防範病人的醫療糾紛。」

中共活摘器官造成人人自危

對於病人家屬質疑醫院切掉的器官涉及器官買賣,關先生指,病人被切除的器官是否被用作移植,從現有的資料和病歷中無法判斷。但他強調,器官移植前的器官配型要求很嚴格,造成合法合格的供體嚴重短缺。但是中國大陸的器官移植在中共迫害法輪功後有爆發式增長,涉及活摘器官的罪行,器官移植也得到中共行政部門的推動和扶持,使得器官移植在大陸以異常的速度發展擴大,很多證據表明近來受害者已不侷限於法輪功學員,這種現象必然造成人人自危。

大陸媒體也有曝光醫生摘取病人器官販賣,當中較受矚目的案件,如2020年8月,江蘇省人民醫院主任醫生陸森等人因摘取病人器官被判「毀屍罪」。陸森出獄後以化名「魯大海」向大陸媒體披露,自己摘器官是「公派行為」。被摘取的器官送往北京解放軍第302醫院和天津第一中心醫院。根據「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調查,這兩間醫院均涉嫌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

近年來,港大深圳醫院也發展器官移植項目。港大深圳醫院第二任院長盧寵茂曾建議大陸與香港人體器官互通,並集中在港大深圳醫院進行港人接受大陸器官移植手術。

盧寵茂擔任香港醫務衛生局局長後推動大陸與香港跨境器官移植,引起港人擔憂。在首宗香港患者移植來自大陸的器官後,香港衛生署的器官捐贈系統至少錄得逾5000宗取消捐贈登記。

在港府推動與大陸器官移植互通的同時,多個國家和地區已進行立法防止國民前往中國進行器官移植。近期一項立法是在3月1日,美國猶他州通過法案禁止保險公司承保患者前往中國換器官,或承包有關移植手術後的護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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