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校友評議會今年2月初的周年大會上,有3名校友報名參選評議會常委後,被取消參選資格(DQ)。其中兩人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案件今日(20日)在高等法院審理,評議會一方認為事件不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故法庭無權處理。法官把案件押後於下年1月31日或之前宣布裁決。
司法覆核申請人是前中大逸夫書院學生會會長謝煒洛和前中大學生會代表會主席孫昊賢,建議答辯人是中大校友評議會。孫昊賢與中大評議會主席、周年大會選舉主任楊于銘今日有到庭旁聽。
入稟狀指出,今年2月,校友評議會主席、選舉主任楊于銘通知謝煒洛和孫昊賢其參選資格不獲通過,但沒有解釋原因,兩人均無機會回應。如果有機會回應,他們會表示對相關刑事案件有悔意,並澄清不主張分裂國家。他們引述《香港人權法案》及《基本法》指出,市民的參選權受到保障;認為評議會的否決決定是不合理,要求法庭推翻撤銷資格的決定,及指出決定屬不合法和程序不當。
今日在法庭上,申請方指中大校友人數眾多,兩人被DQ屬重要議題。常委會沒有向兩人告知理據,亦沒機會回應指控,是被剝奪發言權。雖然謝煒洛曾經向評議會發送電郵,談及有傳聞指常委會或考慮到其刑事案底,但他牽涉非法集結、襲警等不同罪行,難以針對性地辯護。申請方又引述劉小麗選舉呈請案,稱被DQ的參選人應獲得機會回應,才是公平做法。
答辯方指,本案延誤提出司法覆核,亦沒有充份理由解釋;常委會DQ參選人不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只是私人領域事宜,法庭沒有司法管轄權處理,應駁回司法覆核;答辯方又指,申請人挑戰DQ決定沒有實際效用,只流於學術討論,因為他們之後也可以被DQ。
申請方回應稱,兩人延遲6個月後才入稟司法覆核,因為申請法援需時獲批,期間他們亦有跟進和嘗試解決問題。
法官高浩文聽罷雙方陳辭,決定把案件押後於下年1月31日或之前宣布裁決。
案件編號:HCAL197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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