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遼寧省丹東市一小區發生煤氣爆炸事件,協助警方開鎖的鎖匠在爆炸中當場死亡。其妻子申請國家賠償被駁回,警方至今未出具爆炸事件調查報告。日前,此事引發網絡關注,當地警方今天(12月9日)含糊回應稱,現在沒法回答,別光聽網上的。如此回應遭民眾砲轟。

陸媒《濟南日報》報業集團旗下「新黃河」12月8日報道,2020年6月,遼寧省丹東市振興區保利三期小區發生一起煤氣爆炸事件,除了振興公安分局的兩名警察一死一傷外,55歲的鎖匠王立軍當場死亡。

王立軍妻子王豔麗認為,丈夫是在協助警方處置事件時被炸身亡的,應視同「因公死亡」。警方應按照相關標準給予賠償。

王豔麗回憶說,2020年6月19日凌晨4點36分,丹東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打來電話,在通話中,王豔麗隱約聽到對方說現場有煤氣洩漏,需要丈夫到場進行技術開鎖。這些年來,她總是陪著丈夫一起開鎖,早習慣了這份隨叫隨走的工作。

途中,丈夫讓王豔麗在菜市場門前下車,讓她去市場買點菜,這次就不用她去了。當天5時許,發生爆炸。

作為遇難者的家屬,事後王豔麗從警方處得知,涉事居民家中的女子王某因與家人發生矛盾,試圖打開煤氣自殺。王某的母親王某娟發現異常後報警求助,當王立軍將房門打開後,王某娟進入室內誤操作導致煤氣爆炸,而與王立軍一同在現場處置的花園派出所警察呂赫光在爆炸中死亡,另一名民警韓煦受傷嚴重。

丹東市公安局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中寫明:王立軍的死亡地點位於保利小區三期,其死亡原因符合因煤氣爆炸導致顱腦損傷、胸腹腔內臟器官損傷而死亡。

王豔麗表示,早在2007年,王立軍就與丹東市公安局簽署了一份《責任狀》,此後他多次收到指令,協助警方出警開鎖,費用也一直由公安機關支付。她認為,這份《責任狀》將鎖匠置於弱勢地位,「警察要求去,誰敢不去」,而警方明知道煤氣已經被打開,卻仍叫丈夫去現場,應該承擔責任。

2020年9月,王豔麗向丹東市公安局振興分局提出國家賠償申請,請求該局賠償王立軍喪葬費2.5926萬元、被撫養人生活費120萬元、一次性補助金103.704萬元等各項費用共計約231萬元。

同年11月,振興分局作出不予賠償的決定書。

於是,王豔麗向丹東市振興區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2021年4月,該法院一審駁回了王豔麗的賠償請求。王豔麗繼續上訴,同年8月,丹東市中級法院二審再次駁回王豔麗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在二審庭審中,王豔麗一方申請法院調取「6‧19爆炸案事故調查報告」。警方在回答法官問話時,承認存在多部門簽發的事故調查報告,並承諾庭後一周之內提供。然而,警方始終未能提交這份關鍵的證據材料。

王豔麗一方認為,警方作為行政機關負有舉證責任,但拒不提供本案關鍵證據「6‧19爆炸案事故調查報告」,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至今三年過去了,調查報告也沒有出具」。

此事引發民眾關注與質疑後,12月9日,當地警方回應稱,現在沒法回答,不要光聽網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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