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衡書院及伍宜孫書院院務主任在內的3名職員,涉在書院小型工程投標中,隱瞞有關裝修公司的東主是其中一名職員的妹夫,並串謀冒充其它公司,發出虛假報價單令該公司承辦工程,涉款220萬元。公司東主和伍宜孫書院兩職員受審後,早前被裁定偽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串謀詐騙等罪罪脫。律政司不服上訴,上訴庭今(6日)開庭處理,推翻3人的無罪及訟費裁決,下令案件發還區域法院,排期由另一法官審理,將於3個月內頒布書面理由。

上訴方為律政司,答辯人為裝修設計公司東主彭兆衡、伍宜孫書院院務主任李佩珊及行政主任石曉風。

原審法官沈小民曾經指出,報價時有文件後補,中大商務組是默許以「先斬後奏」的方式投標,採購過程屬虛設。上訴方批評此說法有悖常理;並爭議原審錯誤裁定李佩珊或未意識到妹夫與名下公司關係,李無蓄意行為不當或欺騙;及裁定3人無罪屬法律上犯錯。

法官彭寶琴認為,校方做事馬虎並非辯護理由。她舉例鑽石加工廠安排員工離開時,由保安檢查個人物品,但保安檢查馬虎,是否構成「默許」偷鑽石。

上訴庭在聆聽雙方陳詞後,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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