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個名為「玉鼎」的專頁在社交平台上發帖文,帖文中表示「掛羊頭賣香肉」,圖片中更顯示了一頭狗,惹來「賣狗肉」疑魂,涉事帖文隨即引起大批網民斥責及批評。翻查資料顯示,「香肉」即是指「狗肉」。

但當記者問帖文中提到的「唐香肉」是否指「唐狗肉」時,遭對方即時否認「我哋沒有賣唐狗肉,有賣唐香肉」。記者隨即追問「香肉」是指什麼肉,對方則支吾以對。(對話截圖)
但當記者問帖文中提到的「唐香肉」是否指「唐狗肉」時,遭對方即時否認「我哋沒有賣唐狗肉,有賣唐香肉」。記者隨即追問「香肉」是指什麼肉,對方則支吾以對。(對話截圖)

賣家拒認賣狗肉:我哋沒有賣唐狗肉,有賣唐香肉

本報記者於今午假扮成買家聯絡該專頁,對方一度表明可以貨到付款或網上轉帳,及送到指定地點,並聲稱今日落單明日送貨。但當記者問帖文中提到的「唐香肉」是否指「唐狗肉」時,遭對方即時否認「我哋沒有賣唐狗肉,有賣唐香肉」。記者隨即追問「香肉」是指什麼肉,對方則支吾以對,最後記者身份被拆穿時,對方更要求記者「轉半訂」。有報道指,那些貨源來自大陸。

翻查該專頁資料顯示,涉事專頁於上月開設。在涉事帖文的留言區中,更找到帖文的編輯紀錄,有人將原文中「新鮮美味的狗肉」,編輯成「新鮮美味的香肉」。至於該帖文作者更留言區囂張揚言「多謝大家幫我分享畀更多人知道,上左新聞後,我更多流量更加多客人,一日都唔夠賣」。事件瞬間引起網民一面倒斥責。

漁農自然護理署於19日下午表示,近日發現有網店刊登懷疑出售狗肉的廣告帖文。漁護署人員已即時展開調查,並會聯絡警方一同跟進。署方指,如證屬實,會向相關人士提出檢控。漁護署強調絕不容忍有關違法行爲。呼籲市民切勿購買貓狗肉,如發現懷疑違例銷售情況,請致電1823舉報。

根據香港法例第167章《貓狗規例》,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物之用,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亦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翻查該專頁資料,可見將「狗肉」字眼轉為「香肉」的編輯紀錄。(專頁截圖)
翻查該專頁資料,可見將「狗肉」字眼轉為「香肉」的編輯紀錄。(專頁截圖)

案中有案?警:涉虛假流動應用程式

警方深夜回覆本報表,接獲漁農自然護理署轉介,指發現有人於社交專頁上刊登廣告聲稱出售「香肉」。人員經初步調查,懷疑有騙徒開設社交專頁,藉出售「香肉」之名要求顧客轉賬繳付訂金,或透過即時通訊軟件WhatsApp傳送連結,誘使顧客下載懷疑虛假流動應用程式「送達百貨」作訂貨。該程式會要求取得顧客的流動裝置操作權限,再誘騙顧客輸入銀行戶口登入資料或其他個人資料,其後騙徒會轉走戶口内的存款並失去聯絡。

深水埗警區及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會繼續跟進有關懷疑虛假流動應用程式及社交專頁,以防市民受騙。

此外,深水埗警區動物罪案專隊亦會繼續聯同漁農自然護理署作進一步調查,了解案件會否牽涉其他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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