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債是中國經濟的一大雷區。而在地方債之外,還有村級債。9月4日,陸媒《中國新聞周刊》的一篇報道,揭開了中國村級債務的面紗:中共農業農村部的抽樣調查顯示,截至2019年上半年,在全國70萬個行政村中,村級債務總額已達到9,000億元,村級組織平均負債達130萬元;而且,從南到北,從西到東,無論是發達地區,還是欠發達地區,所調研的村莊幾乎都有村級債務。負債最嚴重的村莊,只有一兩千人,負債卻高達幾千萬。
9,000億元還只是2019年農業部的抽樣調查數據,是估算而非統計,更談不上經過審計,真實數據仍是個迷。再加上三年疫情期間,各級政府大舉舉債,村級債應該也大幅增加,如果說現在村級債數以萬億計,一點也不令人驚訝。
即使村級債數以萬億計,相比地方債35.07萬億元(顯性債務,截至2022年底)、總規模可能已經達到65萬億元的城投債,算很小了。
但是,村級債的牽涉面卻很大,關係到中共農村治理的崩解問題。根據「七普」數據,作為「農村人口」的農民已減少到5.10億人,在總人口中的佔比為36.11%;而作為「戶籍人口」的農民仍有7.71億人,在總人口中的比重為54.60%。如果農村不穩,中共的統治真要地動山搖了。因此,對中共來說,村級債不只是個經濟問題,更是個政治問題。
今年4月24日至28日,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聯合舉辦「全國村黨組織書記和村委會主任影片培訓班」。這是中央層級首次直接對所有村主職幹部開展培訓,也是近年來面向農村基層幹部規模最大的一次培訓。為甚麼這麼勞師動眾?是恐懼呀。
然而,口頭上說重視,化解村級債卻沒甚麼進展。為甚麼?這涉及到村級債的構成問題。農村稅費改革(2006年)前,全國村級債務規模約為3600億元。稅費改革後,舊村級債務被「鎖定」,債務利息不再增長,留著逐年化解,但至今仍未化解完畢。前述報道說的村級債9,000億元,主要是「建設性債務」。
所謂「建設性債務」,是指從胡溫的「新農村建設」到習時代的「美麗鄉村」,大興土木,而中央政府為了保障專項轉移支付體現政策目標,往往要求地方提供30%~60%比例不等的配套資金,村莊在承接項目時也需要一定資金投入。但是,很多村子沒有能力籌集相應的配套資金,只能採取借債、欠款等方式,因而形成村級債務。
這裏的關鍵在於,工程是一塊「肥肉」,各種利益主體都要參與,上級政府要政績,村委要面子,村幹部要利益。政績工程下的利益合謀,這是村級債務形成的內在動機。包括一些歷史上是「好村」的村莊,後來反而成了「差村」,債務比較龐大,「都是因為搞形式主義工程欠了債」。
有的村還有「經營性債務」,大多位於長三角、珠三角地區。例如,浙江省麗水市有986個村子有村級債務,負債金額共計5.93億元,其中集體經營性負債約為3.73億元,佔比接近63%。
此外,一些村莊財務管理制度失控,村幹部花錢大手大腳,導致虧空越來越大。例如,浙江某市轄區,2017年全區208個村總收入5764萬元,總支出10745萬元,其中管理費用(包括幹部報酬、辦公費用等)支出4398萬元、福利費支出3175萬元,兩項支出合計為7573萬元,佔總支出的70%。
長期存在的巨額村級債務,使農村處於崩潰的邊緣。例如,山西省高平市,基本上所有鄉鎮(辦事處)都涉及債權債務案件,債務金額達數千萬元,而且作為被告的鄉鎮(辦事處)、村委(居委)基本上全部敗訴。2019年,河南某村委會的法定代表人因為拒絕履行法院支付工程款的判決而被強制拘留。還有一些村委會成為了「老賴」,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事實上,村級集體經濟帳戶、村集體企業帳戶、村財政帳戶、村集體資產帳戶、村基本建設帳戶,五大糊塗賬已成燙手山芋。不僅使當局的「脫貧攻堅」、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成為笑話,更使當局的「鄉村振興」變成一張吃不到的大餅。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長期存在的村級債務,其中的巨額利益都被一小撮人攫取了,而這一小撮人往往就是村主任、村霸、「土皇帝」,大大加劇了農村治理的黑社會化、流氓化。
比如,9月5日,陸媒《搜狐》刊發的一篇文章——《洛陽最狂村書記,自封皇帝揚言統治村裏100年,村民:敢怒不敢言》,說的就是洛陽董寺村黨支部書記狄治民稱霸十二年(2005年到2017年)的惡跡。
這樣的事例怵目驚心,然而在中國大地上比比皆是。表面上,2018年起中共當局搞了為期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2021年1月又表示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鬥爭。今年6月12日,央媒「新華網」稱,在基層治理方面,不斷健全完善防範整治「村霸」制度機制,全國組織系統會同有關部門排查整頓軟弱渙散村黨組織4.6萬個。
不過,這些都是面子活,忽悠老百姓的。其實,中共就是用土匪的方式來治理農村,而不是現代政治文明所倡導的、多國行之有效的村民自治。原本,1998年中共推出了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讓老百姓海選村長,這雖然是個形式,但畢竟還有個形式存在。而到了2019年,《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第十八條規定「強化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作用,全面推行村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委會主任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負責人」,全國的村主任(村長)開始全部由村書記直接兼任。中共現在法都懶得改,發一紙文件就把實施了20年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實際作廢了。
更大的問題在於,村書記兼任村主任的執行過程中,地方選擇的常常都是匪式人物。原湖南省岳陽市君山區林業局副局長劉先生,因對中共體制心寒而今年1月來到美國,他在電視節目《精英論壇》(超連結)中說:
現在基層政府跟老百姓之間是水火不容,而官方的說法是壓實基層治理的責任,實質就是鎮壓老百姓造反的責任給壓到最底層,給壓到鄉鎮和村組一級。鄉鎮黨委已經指定了這個村的支部書記,你們幾個黨員就投票選舉他,既然是支部書記了,那一定就是村主任。村主任採取的就是匪式治理,就是說這個村子的書記兼村主任一定要在這個村裏面有鎮壓村民的能力,大家都怕他;第二個他在這個地方是有家族勢力的。村支部書記是很大的一個肥差,所以這樣的人被選上來當村支部書記,他面對老百姓時那是很凶殘的。
如果中共基層政府跟村民是對抗關係,如果村長都是匪式人物,如果村級債成為了這些村長的口中肥肉,這是一個多麼黑暗的圖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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