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民政事務總署(下稱民政總署)前活動推廣助理涉嫌使用虛假的醫生證明書申請病假,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他承認控罪,今日(23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張倩瑜,26歲,早前承認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被告案發時是以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民政總署的活動推廣助理,她被派駐到元朗民政事務處。她申請於2022年7月4日放病假,須向民政總署提交醫生證明書正本,而她提交了兩張看來由一名政府醫生和一名私家醫生於當日發出的醫生證明書,以證明該兩名醫生建議她放病假。
廉署接獲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被告起初只提交一張看來由該政府醫生發出的醫生紙副本,而當民政總署要求她提交正本以核實時,她提供了另一張看來由該私家醫生發出的醫生紙正本。但廉署調查發現,該兩名醫生在當日並沒有為被告診症,而該兩張醫生紙亦非由他們發出。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指,被告行為愚蠢、違反誠信並使用虛假資料,惟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它求情因素而判處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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