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於2020年12月在網上發布「炸死全家先有證據」的貼文,被指涉違反針對網上煽動暴力的禁制令,被控「藐視法庭」,惟被告棄保離港。高院今日(14日)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判處其藐視法庭罪成,判囚4個月兼需付訟費。
法官高浩文在判辭引述案情指,高院於2019年10月底,頒下「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上促進,鼓勵和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的禁制令。2020年12月3日,總裁判官辦公室接獲來電指要炸死一名裁判官及其家人。
被告其後在一個有超過9.3萬名成員的Facebook群組留言,稱「講系(係)無用,炸死全家先有證據」,之後又在有線新聞相關報道貼文下再留言「炸死全家先有證據」。
被告於2021年3月被捕,在警誡下承認因一時憤怒及衝動曾發布留言,並非有意圖炸死總裁判官及其家人。他其後獲保釋,但後來沒有到警署報到,入境紀錄顯示被告同年9月28日離港,直至2022年5月4日都沒有回港的紀錄,而其Facebook帳戶亦已無法查看。由於被告一直無到庭應訊,亦無法聯絡他,疑棄保潛逃,故法庭發出拘捕令。
高官認為,律政司已多次向被告派遞文件,加上有部分傳媒報道案件,估計被告已知悉案件,故在他缺席下繼續法庭程序。高官指出,被告刻意選擇在分別有過千名成員的群組,及知名新聞媒體的專頁留言,顯然是為了讓信息廣泛傳播,留言更針對極度嚴重的炸彈恐嚇事件。
高官又指,被告言論不僅針對高級司法人員及其妻兒,而是對司法制度的侮辱及挑戰。另外被告更拒絕參與聆訊,有意不承認責任及不道歉,反映他沒有悔意,之後更棄保潛逃,故判處被告監禁4個月兼付訟費。
案件編號:HCMP 59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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