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雨傘運動旺角佔領區被清場期間,時任學民思潮召集人的黃之鋒、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等20人,被指阻止執達吏執行禁制令,因而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11名被告透過律師承認罪責。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昨日替7人求情。
高等法院昨日處理20名示威者在雨傘運動中,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的案件。包括時任學民思潮召集人的黃之鋒、學聯副秘書長的岑敖暉等11名被告認罪。
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在替7名被告求情時表示,黃之鋒當日聽到清場警告,但不知道自己在沒堵路、單單在場的情況下也會構成阻礙。他又說,黃之鋒年輕,有崇高理想,而他也希望參加立法會選舉,但如果被判超過3個月的監禁,將失去參選機會,因此希望法官輕判。
駱又指,黃之鋒清楚11月26日會有執達吏清場,但當時黃之鋒與學聯及社民連代表開會商討如何令示威者不受傷,最終決定呼籲在場人士不要示威、不要叫口號,並儘量注意安全。駱又說,當時社會不斷有黑社會成員混入人群,企圖激發衝突。
按照法例,如果判囚超過3個月,5年內將不能參選和當選立法會及區議會議員。黃之鋒昨日也一度被記者追問是否會參選立法會議員,他則說自己目前仍未到法定參選年齡21歲,但說如果一個對公眾負責的政黨成員無意參選屬「匪夷所思」。他說,估計本案要到8至9月才會判刑,目前仍未知立法會補選何時進行,又說目前正在等待「DQ案」的結果,又說如果羅冠聰最終失去議席,對香港眾志將是沉重打擊,因此希望可未雨綢繆,但黨內目前仍未有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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