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深圳法輪功學員葉智敏3月17日被深圳市南山區法院非法庭審。律師當庭從多角度為他做了無罪辯護。葉智敏於2022年11月28日被深圳市寶安區流塘派出所警察綁架。
明慧網報道,律師陳述時多次被法官打斷。往往不等律師說完一句完整的話,法官就說「我明白了」,以此阻止律師繼續說完。公訴人在法庭上不給出任何證據,就斷定當事人「破壞法律實施」(《刑法》300條)。
律師多方面論述當事人無罪,其中第一點為:「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給葉智敏定罪,違背罪行法定原則。律師指出,「罪行法定」,就是法無明文規定,不能為罪,這是刑法的最基本原則。
《刑法》第300條第1款,原文是:「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針對這一點,律師認為定此罪需要兩個條件:一個是要有組織,或者利用(組織)的行為;第二個是要有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行為。而法輪功沒有花名冊,內部無上下領導關係。
此外,起訴書中沒有指名當事人具體破壞了甚麼法律,破壞了其中的哪一條、哪一款。而且,只有握有公權力的人才能做到破壞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一個普通公民無論如何也做不到。所以,律師認為,「破壞法律實施」罪的指控是荒唐的。
另外一點,律師認為,葉智敏的行為沒有社會危害性。任何犯罪都是有社會危害性的,沒有社會性,也就是不存在刑事違法性。
律師還從以下多角度為葉智敏辯護:
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關於對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的解釋,違反了罪刑法定原則,屬於無效的司法解釋。
法院沒有提前三日告知葉智敏開庭時間,這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而審判程序存在問題。
中共憲法第33條到第36條間的基本權利規定了公民的基本人權,其中,信仰自由單列一條。《世界人權宣言》在序言中也寫道,人人享有言論和信仰自由,並免予恐懼。中國是《世界人權宣言》的發起國和簽署國,有義務履行宣言的全部規定。
最後律師請求法官「秉持職業操守」,「以法律人的理性,抗擊當下以權代法、以言廢法的反法治逆流,依法宣告被告人葉智敏無罪!」
葉智敏當庭針對公訴人所說的法輪功書籍擾亂社會秩序而反問到,能否把書籍出示給在座的各位,讓大家評判,這些書的內容是甚麼,怎麼會擾亂社會秩序。他還說:「『真、善、忍』是衡量好壞人的唯一標準,那麼無論誰去打擊『真、善、忍』,那麼它就一定是邪惡的。」
中共公檢法相互勾結 非法庭審判刑
中共自1999年開始對法輪功發動迫害以來,多以所謂《刑法》300條給法輪功學員定罪判刑,但都遭到法輪功學員的辯護律師駁斥。律師們認為這種定罪違法、荒誕不經。
而中共法官、公訴人明知站不住腳,也要沆瀣一氣,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把他們投進監獄。所謂的庭審只是走過場而已,對法輪功學員判的刑期其實是由幕後操縱的政法委、「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提前內定的。
大陸的一位維權律師(匿名)曾告訴大紀元記者:「我聽說他們(政法委、「610」)就是通過一個電話或者一級一級地口口相傳這種形式來做的,比如說想抓誰啊,或者是把誰定為甚麼啊,其實他們是真正地在破壞法律的實施。」
「在這個完全的獨裁國家裏,政法委、『610』在主導這個事情(非法判決),其實這是國家制度的問題,是由一個系統在做這方面的事。」
旅美的大陸人權律師吳少平曾在大陸為法輪功學員辯護過,他向大紀元記者表示:「我們在閱卷過程中就發現,一審法院在審理期間就向二審法院請示匯報,二審法院回函給他們,說這個案件要判多久、怎麼判等等,就已經定了。」
以下的案例可以證明政法委對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的幕後操縱。
2019年8月,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區法院枉判九名法輪功學員,其中七位是老年人,89歲的張新偉被非法判3年。該案曾被檢察院退回公安局,但省政法委要求公安局儘全力收集證據,把這個案子做成鐵案。
為此省政法委主持召開「三長會議」(即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公安局長、還有政法委、「610」、公檢法頭目等參加的會議)定案,下令必須判法輪功學員3年以上的徒刑,年齡再大也要判。
中共法官懼怕正義律師上庭辯護
正因為是黑箱操作,中共法院法官因而懼怕律師當庭指出法庭審理與判決的違法性,所以就想方設法阻止法輪功學員聘請律師,阻止、刁難律師見被非法起訴的學員,打斷律師當庭的辯護,為學員推薦援助律師做有罪辯護,甚至趕走律師、拘捕律師等等。
蘭州市法輪功學員張萍於今年4月7日被蘭州市城關區法院非法庭審。她已被迫害得體力不支、身體消瘦、頭髮變白。她被非法戴上手銬腳鐐到城關區法院。她家人看到法院指定的援助律師,明確告訴此律師:「我們請有律師,請你離開。」
張萍家人委託的律師為張萍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律師當庭指出:「起訴書中所列的法輪功宣傳品及相關的視聽資料是本人合法財產,不是犯罪證據。」針對公訴人所稱的X教宣傳品,律師說,「公通字【2000】39號,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種,而這14種邪教裏面沒有法輪功。明確法輪功不是X教。」
2022年6月14日,河南省新鄉市輝縣市法輪功學員張素琴因給人講法輪功真相被綁架。今年2月17日,張素琴遭非法庭審,被檢方安上所謂「破壞法律實施」「信仰邪教」的罪名。對此,她的辯護律師謝燕益有理有據地一一駁回,其間多次被法官打斷。最後法官終止辯護,還叫法警把律師帶出法庭,當晚才將他釋放。
2月18日,謝燕益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時說:「所有的法輪功案件都是冤獄,都是假案子,都不是法律的意志,都是一場政治陰謀和政治迫害,綁架了整個國家機器。」
多年來,謝燕益為許多法輪功學員辯護,時常被中共打壓,他的律師證被註銷,家人遭株連。
(案例選自於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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