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兩年多的「口罩令」在今年3月1日撤銷,但政府2019年援引《緊急法》而訂立的《禁止蒙面規例》(《禁蒙面法》)仍然保留。立法會議員狄志遠昨日在立法會口頭質詢當局,指政府應考慮放寬禁止蒙面的限制,但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稱,當局認為目前「有必要」保留《禁蒙面法》。
鄧炳強又說,《禁蒙面法》只適用於《公安條例》下的公眾集會及遊行,及非法或未經批准的集結,並不會影響市民在日常生活佩戴口罩。
有議員問若市民如有不適但仍想參加遊行,期間戴口罩是否需醫生紙證明。
鄧炳強回覆稱,法例中已列明免責辯解的幾個情況,包括宗教、醫學及健康理由等。他又聲稱,即使在「公眾集會」及「公眾遊行」中佩戴口罩,是否違反《禁蒙面法》據個別實際情況而定,但戴豬嘴面罩、V煞面具等非合理辯解。
2019年6月反送中運動爆發,隨警民衝突加劇,時任特首林鄭月娥10月4日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繞過立法會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同年10月5日生效,規例禁止市民在合法集會遊行或非法集會期間使用物品遮掩面部,並提供法理依據讓警務人員遮掩面部。該規例被外界廣泛認為,是打壓市民抗爭活動。
鄧炳強昨提到《禁蒙面法》生效以來,有75人因相關罪行被檢控,當中26人被定罪,刑期由10日至8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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