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8日)起訴一名水務署工人,涉嫌於約一年半內多次未經許可向6名同事借貸,涉款共約57萬元。他已獲准予保釋,3月10日將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張立勤(34歲)是水務署二級工人,被控26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被告於2019年8月加入水務署任職二級工人,月薪約14,000元。他於案發時被派駐長沙灣辦事處,負責協助技工進行水務維修工程,並向一名二級監工匯報工作。

案情指,被告涉嫌於2021年3月至2022年9月期間,未得特首一般或特別許可,從6名水務署同事接受26筆貸款共約57萬元。而該6名同事分別為兩名二級工人、兩名技工、一名文書助理,以及一名二級監工,即被告的上司。

廉署接獲水務署轉介個案後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從該6名同事分別借貸5,000元至355,000元不等,而他沒有按相關政府規例,即《接受利益(行政長官許可)公告》,就接受該等貸款索取許可。而被告並沒有向該6名同事歸還大部份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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