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最近留意到街頭行乞漸趨活躍。為於萌芽初時有效遏止相關違法活動,相關人員聯同入境處於各區黑點及人流較多的街道加強巡邏及執法,截至2月26日,共有9名年齡介乎34至73歲涉嫌非法行乞的人士被捕,當中7人持大陸雙程證入境。

警方會適時將真正需要社會援助人士個案轉介社會福利署跟進,亦會與其它部門加強情報搜集及交流,並加強堵截任何懷疑有組織或意圖來港進行非法活動的人士入境。

警方重申,根據《簡易治罪條例》,任何人士行乞或收取施捨,首次或第二次被定罪,可被罰款2,000元及監禁一個月,如屬第三次或其後定罪,更可被罰款2,000元及監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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