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關後街頭行乞行為漸趨活躍。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覆立法會質詢時表示,過去5年以「行乞罪」拘捕79人,當中57人持雙程證、3人持中國護照。

根據保安局提供的資料,在過去5年(2019年至2023年),截止2023年11月30日,警方以《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6A條共拘捕79名涉嫌行乞活動的人,當中57人持往來港澳通行證(雙程證)、18人持香港身份證、3人持中國護照、1人持俄羅斯護照。當中75人被檢控,截止去年9月30日,65人被定罪,當中28人被判即時監禁,9人被判處緩刑,28人被判罰款。

若以年份劃分,警方在2023年和2019年拘捕行乞者較多,分別有42人和30人;以警區分區劃分,灣仔分區拘捕的行乞者數字遠超其它分區,達29人。

鄧炳強表示,警務人員如在巡邏時發現有人行乞,或接獲市民相關報案,會跟進,視乎證據就該行乞人士採取拘捕行動,並作出檢控。警方亦會評估情況,在有需要時與其它政府部門協作,包括聯同入境處於各區黑點及人流較多的街道加強巡邏及執法。

議員關注有疑似受集團式操控的「行乞黨」,鄧炳強稱,警方一直利用情報持續監察,是否有集團安排及控制訪客到港行乞,如有發現會果斷採取執法行動。

另外,針對非香港居民在港的行乞活動,入境處會將警方通報的行乞者資料加入監察名單內,當有關人士再次入境香港,入境處人員會截停並進行詳細查問,若未能符合一般入境規定,例如是否持有與來港目的相符的有效簽證或簽注,和有沒有任何已知的不良紀錄等,或入境處人員認為其訪港目的有可疑,有關人士將會被拒絕入境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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