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村屋僭建物問題嚴重,港府2012年起加強執法,然而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卻發現,屋宇署截至2021年底共發出近5,400張清拆令,當中有約近四成、即逾2,000張在期限屆滿仍未獲遵從。公署批評屋宇署多年來未積極跟進個案,加上有數以年計的時間無跟進行動,或令業主產生錯誤期望,以為不會有法律後果,又認為屋宇署所需的執法工作或已超出其承受能力,建議全面檢討現有執法政策及資源運用。

報告指,屋宇署在2012年4月至2021年期間,接獲的相關舉報數字從2,127宗升至8,552宗,期間就施工中的僭建物和新建僭建物分別發出606張和2,020張清拆令,但至2021年底仍分別有147張和755張仍未獲遵從,當中分別有68%和47.8%是在2018年或之前發出,部份個案更是在屋宇署視察後9至18個月才發出清拆令,顯示署方未有做到「即時執法」的目標,甚至有數以年計的時間沒有任何跟進行動。

公署調查主任黃靜雅指出,其中一宗個案顯示,屋宇署在2013年發出清拆令前已知悉業主離世,但卻在2016年才追查到遺產承辦人的資料,直到2021年底才向遺產管理人發清拆令。另一宗個案中,署方在發出第一封警告信5年半後才再發出警告信,令業主誤以為不遵從清拆令,亦不會有法律後果。至於過去成功定罪的僭建案例,平均罰款只有9,500元,阻嚇力不足。

報告續提到,當局未曾全面調查及統計新界村屋僭建物數目,因此不掌握整體情況,影響工作效率。即使屋宇署委聘的顧問公司每年會到一定數目的新界目標認可鄉村勘察,唯截至2021年12月底,完成度僅約46%,估計要再花10年時間才可完成。

趙慧賢認為,屋宇署大量個案未能及時跟進,反映工作量或已超出其承載能力,建議訂立清理積壓個案時間表,制訂更清晰的內部目標處理時間;重新檢視執法策略,集中資源處理最嚴重及屢犯不改的個案,優先提出檢控,並與地政總署加強協作及改善資料交換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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