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明慧網報道統計,2023年1月份獲知117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其中包括去年還沒有發表的迫害案例。
被迫害者涉及1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其中,山東省24人、遼寧省20人、吉林省18人、廣東省14人、北京市10人。
35名60歲以上的老年法輪功學員遭冤判,最年長者90歲。中共敲詐勒索法輪功學員人民幣640,000元。
八名法輪功學員被山東冠縣法院誣判
2022年5月至8月期間,山東省冠縣公安局警察對張玉香、許恆奎等八名法輪功學員進行綁架、騷擾、抄家,把從他們家中抄走的春聯、「福」字、掛墜、「九字真言」(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故事等等,作為所謂「擾亂社會次序」的證據構陷他們。
在抄家中,張丙亮被冠縣公安局警察強行搶走賣化肥的現金二十多萬;張玉香家中僅有的2萬元現金也被警察抄走。
2022年12月21日,冠縣法院對8人進行非法影片庭審。
2023年1月4日,法院以八人宣揚法輪功、製作真相資料為由非法判刑,冤期從3年至7年半不等,並對他們勒索罰款。
現在張玉香被非法關押在聊城看守所,周春寶(冠縣國稅局副局長)被非法關押在冠縣看守所,其餘六人在家中。
八人被非法判刑概況:
張玉香,女,51歲,遭冤判7年6個月,罰款18,000元。
許恆奎,男,60歲,7年6個月,罰款18,000元。
孔德全,男,61歲,7年4個月,罰款16,000元。
周春寶,男,48歲,4年,罰款10,000元。
高淑貞,女,47歲,4年,罰款10,000元。
韓振林,男,71歲,4年,罰款10,000元。
張丙亮,男,68歲,4年,罰款10,000元。
王瑞祥,男,55歲,3年,罰款8,000元。
廣州市20歲李德生被非法判刑4年
2021年6月21日下午,廣州市20歲的李德生在廣州市海珠區一小賣部,用30張1元真相幣(紙幣上寫有法輪功真相短語)與老闆朱某兌換了3張10元紙幣,遭朱某惡告。
同年6月24日,李德生在天河區棠下住處被海珠區華洲派出所警察綁架,並被非法抄家,隨後被劫持到海珠區看守所,於7月26日被海珠區檢察院非法批捕。
2022年7月,李德生被海珠區法院冤判4年、勒索罰款5,000元。
2023年1月11日,李德生被劫持到廣東省韶關市十里亭的省北江監獄。
海珠區政法委、「邪教協會」長期對轄區居民進行洗腦宣傳,誣衊法輪功,煽動居民對講真相的法輪功學員惡告,並用金錢刺激、縱容人作惡。惡告李德生的朱某從海珠區「邪教協會」獲取6,000元。
2020年2月16日,海珠區「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對八個惡告法輪功學員的民眾一次性獎勵16,500元。
更多被非法判刑案例
李仕海,57歲,青島平度市仁兆鎮李家曲堤村人,1998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之前患有的嚴重乙肝病很快不翼而飛。他未修煉的妻子也受益,腰疼病消失。他曾屢遭迫害,兩次被關入精神病院,一度被折磨得精神失常。
2022年6月14日,李仕海遭綁架,被跨省劫持到河南省洛陽看守所非法關押、構陷;2023年1月10日,他被洛陽市瀍河回族區法院非法庭審;1月21日大年三十,家人得知他被枉判4年。
李群,雲南省文山州硯山縣人,是硯山縣電信局職工,曾三次被非法判刑,累積13年。2021年,她被文山州文山市公安局國保警察綁架。近日獲悉:她被非法判刑6年。
高洪傑,57歲,山東省安丘市景芝鎮口埠村人,原山東省濰坊學院電大教學處教師,曾多次被非法關押,先前遭冤判10年。
2021年10月初,高洪傑被山東省安丘市公安局警察綁架,於2022年11月被安丘市法院非法判刑5年,並勒索罰款2萬元。他在上訴期間於2023年1月10日前後失聯,親友不知其下落。
李紅紅,53歲,遼寧瀋陽市人,經營小本生意維生,在遼寧工業展覽館二樓床品區售賣床品。2021年10月29日,她在賣自家床上用品時,贈送顧客一本印有「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的小台曆,被該顧客誣告而遭綁架。
至今她被非法關押在瀋陽市第一看守所近一年,身體消瘦了三十多斤,頭髮變得花白,高血壓異常。2022年11月24日,她被非法影片庭審;今年元旦過後,被非法判刑6年,勒索罰款2萬元。
劉玉桂,64歲,濟南市長清區歸德鎮董莊人,2022年7月18日,被濟南市公安局長清分局歸德派出所綁架,於7月19日回家;7月28日,她又被劫持到濟南市看守所,關押至今。今年1月3日,她家人接到濟南市長清區法院判決書,她被非法判刑3年。
中共用刑法300條的違法性
中共自1999年迫害法輪功以來,利用《刑法》300條,普遍以「邪教」之名給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
而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和公安部於2000年4月9日聯合發布的《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在認定和明確的14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
美國國會-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在2022年11月16日發布的《2022年中國人權與法治報告》中,呼籲中共「廢除《中國刑法》第300條」,特別提到北京法輪功學員許那被中共以「組織、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判刑8年,這個罪名來自刑法300條。
大陸著名律師、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贊寧曾向大紀元表示,「鎮壓法輪功完全是江澤民拍腦袋做出來的一個決定。」在中共迫害法輪功之前,「沒有一個公民、沒有一個單位來指控,來舉報法輪功對社會、對自己有甚麼危害,可見法輪功並沒有危害性」。
旅美大陸人權律師吳紹平曾在大陸辦理過多宗法輪功學員的案子,他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表示,法輪功不是邪教,是一個平和的,有理性的,有信仰的群體。
他說,「《中國刑法》300條,實際上類似於『口袋罪』(用框子把你框起來);對宗教信仰群體,(中共)就用這樣一種方式來打壓,剝奪他們宗教信仰的最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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