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保險經紀因陷入財困,將親戚及舊保險客戶等人名下4個物業,向財務公司申請按揭貸款,騙取近3,240萬元借款。被告認罪,今日(17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9年。
被告黃瑪莉(45歲,家庭主婦),於2013年至2015年期間,利用保險事宜所取得的親人和舊客戶的身份證副本交予律師行職員,以準備授權書及假冒簽署,將家姑、大伯和大伯妻子,及前保險客戶合共4個單位,先後6次向財務公司申請按揭合共3,240萬。
該4物業分別位於將軍澳廣場、日出康城、西營盤麗恩閣及北角和富中心,分別由被告的家姑及大伯、大伯妻子和兩名舊客戶持有,並各涉及一個單位。直至多名事主相繼收到財務公司追債信後,才得以揭發事件及報警。
被告曾於2014年10月被捕,於保釋期間繼續犯案,最終於2015年10月再向警方自首。於警誡下,被告承認因女兒出生和洗衣店結業而陷財困,遂以虛假授權書申請按揭貸款。
被告承認7項欺詐罪,法官杜麗冰判刑時批評被告嚴重違反誠信及家人之間的信任,此外又於保釋期間繼續犯案,唯一的求情因素是她坦誠認罪,經考慮後以12年監禁作量刑起點,給予四分之一認罪扣減後,判其監禁9年。@
案件編號:HCCC9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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