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去年發生多宗嚴重工業意外,港府去年向立法會提交有關修訂《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罰則草案,惟經過法案委員會7次會議討論,仍未完成審議。現時條例循簡易程序審訊的罪行檢控時限為半年,有消息人士表示,早前有工商界議員建議縮短相關的罪行檢控時限的建議縮短,當局回應指會探討是否作出調整。
該消息人士強調,有信心草案於農曆新年前的會期能完成審議,聽聞政府將讓步減至9個月。一般工業意外調查需時4個月才有報告,現行法例規定半年的檢控時間實在太短,若有9個月時間,便足夠完成對公司及公司東主的搜證及檢控,當東主有機會要負上刑責甚至入獄的話,阻嚇力一定較只罰款大。
正訪問新加坡的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昨日(7日)表示,相關草案審議工作已接近尾聲,認為官員和議員的目標一致,希望藉修例加強職安健保障。他指當局最初建議,將「循簡易程序審訊罪行」的檢控時限,由半年延長至一年,但經討論後很多人認為期限太長;經局方與律政司商討後,認為有空間將檢控期限壓縮至9個月,有信心可以針對嚴重罪案作出檢控,不會影響律政司的檢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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