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現時審議修訂職安健法例,讓勞工處有權以「可公訴罪行」檢控違例僱主,並將最高罰款金額由現時的50萬大幅上調至1,000萬。工聯會議員郭偉强昨日在港台節目中表示,現時罰款金額過輕,令僱主把罰則看成「家常便飯」。

郭偉强昨日在港台節目表示,現時的職安健條例罰則過時而且過輕,過去部份嚴重事故的罰款金額只是數萬元,與加強職安資源的成本相若,令僱主欠缺誘因投放資源保障工人安全,或會令僱主覺得發生意外、被罰都是「家常便飯」。郭偉强又認為,除加重罰則外,改善職安問題亦需要多管齊下,他指如果職業安全欠佳,一些高危行業未來可能會出現缺乏新人入行的情況。

同日出席節目的自由黨議員邵家輝亦表示,職安條例超過20年未有修訂並不合理,但他認為修訂罰款的額度需要在僱員安全和商業營運之間取得平衡,並且需要細分意外的責任。他認為假如僱主需要繳付修訂罰款最高金額的1,000萬元的話,對部份中小企而言等同要他們即時結業,他擔心過份提出罰則會加大營運商的心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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