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大腸癌三期的休班警長何錦華2016年在居住的上水已婚警察宿舍外停泊私家車後,被發現在車內死亡,死因研訊今日(13日)踏入第二天。時任救護隊目張博榮供稱,他證實事主如救護車主管所述,有屍斑及明顯死亡;死者妻子李嘉興曾要求救護將死者送院被拒,並質疑死者當時仍有機會可以救治。
遺孀李嘉興昨日作供稱,死者於2016年5月患上大腸癌三期,接受手術後身體機能正常。同年10月17日死者如常出門飲早茶,之後回家看電影。友人譚滿德約於中午下樓見死者昏迷在私家車司機位,現場有兩名救護員正在檢查。遺孀認為死者臉色如常,當時只是暈倒,並多次要求救護員急救及將死者送院,但不獲理會。
李其後上樓更衣,隨後返回現場,看見丈夫被蓋上白布,聽到有救護員稱有屍斑,「走咗兩三個鐘」。現場有人指死者下樓僅十多分鐘,法醫其後亦指十多分鐘時間太短,李質疑當時救護員判斷錯誤,死者並未死去兩至三小時,有機會可以救治。
張博榮今日在庭上作供時表示,他駕駛電單車到場後發現,事主當時坐在司機座位,頭部夾在頭枕和安全帶之間,張用手從後固定其頭部。另一輛救護車的主管檢查後,指事主無呼吸脈搏且身體僵硬,打算將事主搬出車外時,該主管發現事主腳有屍斑。張亦檢查到上述情况,事主手部遭大腿壓着之處呈白色。
張博榮稱事主明顯已經死亡,但行車紀錄儀片段顯示,其後有救護員取出心臟去顫器。死因裁判官何俊堯遂問張有否質疑主管為何尚要用心臟去顫器,張表示沒有過問,估計對方欲取數據。張澄清事主出現屍僵,但只有下顎僵硬,並非屬於明顯死亡的屍僵。
救護員羅偉林作供則指,救護車主管使用心臟去顫器後,檢查事主有屍斑及證實死亡。羅聽見有認識事主的途人指「啱啱出去無幾耐,無理由咁快無得救」,惟救護人員因此沒作出更改或跟進行動。
案件編號:CCDI-597/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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