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警員凌家威在2019年國慶日「十一國殤 六區開花」示威期間,在屯門大會堂執勤時被人淋撥腐蝕性液體灼傷,周一(26日)入稟區域法院提出索償,入稟狀指警務處長安排警員到場前錯判形勢,令索償人和同袍寡不敵眾受傷。

原告人高級警員凌家威,向被告即由律政司代表的警務處處長提出人身傷害索償。入稟狀指,原告人在2019年10月1日約下午2時與其他警員在屯門大會堂外執勤,在指揮官指示下採取行動驅散非法集會,以及拘捕涉嫌干擾國旗的示威者。

原告人在入稟狀指,由於被告警務處處長在派遣警員到場前錯判形勢(failure to properly assess the situation),示威者的數目遠超於警員,以致原告人及其同袍寡不敵眾,被激進示威者襲擊。原告最終被腐蝕液體潑中左前臂和胸口近頸位置,造成化學灼傷。入稟狀並未提及索償的具體金額,警方則指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故不作評論。

據其他傳媒報道指,與原告同名的警員凌家威因為在執行職務時被示威者襲擊受傷,曾在2020年11月獲政府頒發銀英勇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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