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要求阻止國安處檢閱其兩部手機內的新聞資料,認為新聞自由應受到保障。但司法覆核遭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嘉信駁回,黎智英一方隨即提出上訴,上訴庭聽畢陳詞後,決定押後至下月底頒布書面判詞。
黎智英前年被捕後警方取得其兩部手提電話,國安處早前引用《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獲國安法指定裁判官羅德泉批出手令,可查閱手機內可能涉及國安法的資料,包括新聞材料,受法律專業保密權(LPP)資料的除外。黎智英早前入稟高院,要求裁定手令無效,但遭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嘉信駁回。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新聞自由是重要權利,將爭議國安法實施細則中的「指明證據」是否包含「新聞材料」。
控方則指有關材料或會影響對黎智英相關案件的調查,並認為黎智英一方上訴敗訴,不應再要求擱置手令。
庭上又透露法官陳嘉信將於本周五(30 日)頒下決定,裁定黎智英手提電話內哪些屬於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及新聞材料,當日下午亦是黎智英違國安法案的第二次案件管理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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