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士林地檢署偵辦中國北京愛奇藝非法在台營運案,查出歐銻銻娛樂公司自2015年10月起,未經許可而代理愛奇藝OTT(網絡串串流媒體)平台的在台營運業務,且在經濟部2020年公告「愛奇藝條款」後,另成立新公司斯翠明科技繼續營運。6月14日檢方依違反《兩岸條例》起訴歐銻銻負責人等3人。
起訴書指,歐銻銻公司自2015年10月開始,受北京愛奇藝科技公司指示,作為在台營運據點,從事愛奇藝影音平台運工作務。歐銻銻公司的營運方向、發放愛奇藝股票等員工獎懲,都要經過北京愛奇藝核可,且增資的資金全部來自中國;另有一封來自北京愛奇藝的電子郵件,內容提到「我幫你們做決定吧……」,可知北京愛奇藝對歐銻銻有實質掌控力。
台灣經濟部為避免中資勢力藉由影音串流平台滲透台灣社會文化,2020年將「網際網絡視聽服務法」(OTT TV)明定為禁止中國大陸人民在台灣從事的商業項目;但檢方查出,「愛奇藝條款」通過後,隨即有許多歐銻銻員工,轉入一家於同年6月才成立的新公司斯翠明科技,登記負責人為原歐銻銻高層主管何美慶,同年7月變更為歐銻銻另名員工趙善真。
檢調懷疑,斯翠明取代歐銻銻的角色,非法協助北京愛奇藝持續在台營運OTT相關業務。士林地檢署2021年4月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搜索斯翠明、歐銻銻公司,並約歐銻銻公司負責人范立達、高級副總裁楊鳴、斯翠明登記負責人趙善真到案。
楊鳴供稱,他是歐銻銻、斯翠明的實際負責人,他的主管是北京愛奇藝行政總裁龔宇。
檢方調查,楊鳴、范立達、趙善真5年來的薪資所得分別有1,740萬餘元、1,398萬餘元、1,114萬餘元,應視為犯罪所得沒收。士檢偵結後,認定3人犯行屬實,依涉嫌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起訴,並建請法院沒收3人合計約4,253萬餘元的不法所得。
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40條之1,「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在台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違者最重可處一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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