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公布,港府已修例,若任何物品包括動物,若可能受到指明傳染病感染,主人必須按指示交予政府,否則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有主人表示絕對不會交出寵物,批評港府不尊重生命,亦完全漠視動物及主人權益。

香港疫情之下,動物權益亦受到關注。繼今年年初,港府因懷疑倉鼠會傳播新冠病毒,在未經研究確實的情況下,屠殺寵物店超過二千隻倉鼠。如今連市民飼養的寵物,包括貓狗等的生存空間都可能受到威脅。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張國鈞4月6日在立法會會議就「防止動物向人類播疫」議題,以書面形式詢問港府有否賦權漁護署、衞生署或其它政府部門,若動物有向人類傳播病毒的風險時,可命令主人交出其飼養的動物,以及對拒絕遵從命令的市民作出懲處。

港府已修例 可命令主人交出動物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同日以書面答覆,稱根據舊有的《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及第599A章,如衞生主任有理由相信任何「物品」包括動物,受指明傳染病感染,或可能曾受指明傳染病感染,可命令對該「物品」執行任何疾病控制措施,或將該物品銷毀。任何人妨礙或協助他人阻礙衞生主任行使職權或執行職能,便即屬犯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2個月。

陳肇始另外強調,港府近日已作出修例,明確訂明有關「物品」包括動物,擁有人須按衞生主任指示交出相關「物品」,並把不遵從有關指令訂明為犯罪行,及已引入罰則,違者一經定罪,可被處罰1萬元及監禁6個月。該修訂已於今年3月31日生效。

相關修例消息傳出後,即時引起網友、動保人士及眾寵物主人的強烈批評。他們質疑為何動物是「物品」,政府以甚麼準則要求主人交出寵物,直言「香港已不適合人類及動物居住」、「港府官員不尊重生命」等。

寵物主人批港府不尊重生命 抹殺動物生存權

「牠們不止是寵物,而是我的子女,沒有母親會親手讓孩子去送死。」家中養有2隻貓的陳小姐接受本報訪問時明確表示,即使面臨檢控,也絕對不會交出自己所飼養的寵物。陳小姐批評以「物品」的準則對待動物,是極度不尊重生命的行為,「以人類高高在上的姿態,抹殺動物的生存權,條例非常殘忍」。她又批評港府修例前從未知作出公眾諮詢,無疑是以強權壓迫市民。

據《Hong Kong Animal Post》報道,掌心生命——香港倉鼠關注協會創辦人Sophia認為,香港法律將寵物視為財產,今次更在沒有事前諮詢的情況下修改法律,再次表現出香港的保護動物法,遠遠比其它國家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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