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被控「分裂國家」等4罪,今日(3日)在區域法院答辯。他分別承認一項「分裂國家」及一項洗黑錢罪,其餘兩罪由法庭存檔。
現年20歲的鍾翰林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一項分裂國家罪,及兩項洗黑錢罪。他在承認分裂國家罪時表示,「我認罪,我問心無愧」,不過隨即遭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打斷,警告不要發表政治宣言。他另承認一項洗黑錢罪。
就一項「分裂國家罪」,控罪指鍾翰林於2020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區的法律地位。
鍾翰林承認的一項「洗黑錢罪」,則指他在2018年1月19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以鍾翰林的名義持有的Paypal帳戶內總值逾13萬的款項,全部或部份、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的罪行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案件編號:DCCC 2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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