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被控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分裂國家及兩項洗黑錢罪。今日(11月2日)案件原定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於區域法院審理,唯經控辯雙方認罪協商,鍾翰林將承認分裂國家及一項洗黑錢罪,案件因案情繁複而需押後至明日正式聽取答辯。
鍾翰林被控一項「分裂國家罪」、兩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洗錢罪),以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合共四罪。控方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辯方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
案情稱,鍾翰林於2020年4月29日至10月27日期間干犯「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鍾涉嫌與他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背叛,激起居民企圖以不合法的形式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事項、引起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煽動刊物。」
另外第二條控罪為「分裂國家」,鍾翰林涉嫌於2020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間,於香港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區的法律地位」。
2項洗黑錢罪方面,即「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鍾翰林涉嫌於2018年1月19日至2020年10月27日處理Paypal Hong Kong Limited帳戶內13.34萬港元,以及於2018年1月2日至2020年7月29日期間處理香港上海匯豐銀行帳戶內的58.28萬港元款項,該兩筆款項全部或部份、直接或間接,屬「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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