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今日(18日)發表新一期《選擇》月刊,指自消費券8月份派發電子消費券以來,截止十月初接獲超過300宗有關的投訴,當中有四成投訴涉及電子支付平台的服務,其次為餐飲食肆消費及購買電器產品。投訴個案包括重複收費、商戶退款做法不一、有酒樓設有最低消費等。
消委會表示,有投訴涉及重複收費。投訴人李小姐在8月1日與家人到A餐廳午膳,使用電子消費券結賬時,她當時看見電子支付程式已扣減691元。但職員聲稱沒有收據列印出來,代表餐廳沒有收取有關款項,要求李小姐再次以消費券付款,並聲稱如發現重複收費,相關電子支付平台會跟進。李小姐雖然心存疑慮,唯仍照辦。
李小姐事後檢查支付紀錄,發現被重複扣錢,她多次追問電子支付平台及A餐廳,但電子支付平台表示未收到A餐廳的明確回覆,A餐廳則推說電子支付平台沒有聯絡他們。她不滿雙方互相推搪,遂向消委會投訴,終在8月28日獲退還多扣的款項。
商戶退款做法不一
另一宗個案涉及退款問題,投訴人黃先生看到B公司宣傳可以合併消費券購物,按B公司的網頁宣傳指示,先以自己的消費券購買該公司價值700元的140,000會員積分。其後以140,000會員該積分、折扣優惠及家人的消費券補差額1,943元,購買一部智能電視。出貨當日黃先生才獲悉電視缺貨,職員表示不知代理何時有貨。
黃先生其後要求退款,但只有家人的消費券獲退還,他自己以700元消費券具購買的會員積分,只能退還會員積分。他質疑,為何同樣以電子消費券購物,退款做法卻不一,並向消委會投訴。黃先生其後表示獲安排退回700元消費券,毋須再作跟進。
有酒樓自設最低消費
另外,消委會亦接獲有酒樓被指設消費券最低消費的投訴。投訴人陳太於8月初在C酒樓飲早茶,打算以消費券結賬支付42元時遭拒,酒樓職員稱須最低消費滿100元才可使用消費券,並解釋收銀處已張貼有關告示。陳太無奈以現金付款,並在事後向消委會投訴,指不曾聽聞使用消費券有設最低消費額。
消委會其後致函C酒樓,並將個案轉介有關電子支付平台,其後獲支付平台回覆指,經調查後,未發現再出現相關情況。
優惠券設有時限 無法讀取二維號致逾時失效
有一宗投訴個案涉及消費券的購物優惠。投訴人張小姐使用消費券在D公司購買家庭用品,並在付款時使用電子支付平台提供的優惠券,但職員多次嘗試均無法讀取,優惠券在超過10分鐘限時後失效。
張小姐事後向有關電子支付平台及消委會反映情況。D公司解釋可能時當日收銀系統運作出現問題,已就此向張小姐補償200分會員積分。電子支付平台則回覆稱有機會是手機屏幕太暗或屏幕反光所致,提醒消費者可嘗試調校手機屏幕亮度,並向張小姐補發一張15元電子現金券。張小姐滿意有關回 覆。
消委會建議,消費者使用消費券後,可以翻查有關紀錄,並妥善保留購物單據。各商戶推出的優惠條款不一,消費者應留意優惠細節,包括使用期限、獎賞名額等,並避免衝動消費。又建議商戶及各電子平台,應汲取早前的經驗,加強人手回應消費者的查詢,亦可設立服務熱線協助未必善於操作電子付款的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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