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於8月1日發放首期2,000元電子消費券,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昨日表示,消委會共接獲26宗涉及消費劵的投訴,其中3宗涉及商戶濫收額外費用,亦有市民投訴自助餐廳使用消費劵付款時,比起原先的價錢增加了70元,懷疑有商戶坐地起價。

黃鳳嫺在電台節目中表示,消委會接獲的26宗涉及消費劵的投訴中,有23宗是在兩天內收到,涉及投訴電子支付平台的客戶服務及系統穩定性。有市民投訴,電子支付平台的客戶服務熱線無人接聽,亦有市民投訴電子支付平台的賬戶被無故鎖卡,以及未能領取優惠。亦有市民使用消費券付款時,懷疑商戶坐地起價,稱訂自助餐時餐廳「話278元,去到用消費劵要348元」。亦有市民投訴商場派發優惠券時,放任「打尖」問題。

黃鳳嫺表示,已向電子支付平台反映相關問題,同時建議營辦商於網頁列出常見問題供市民解答疑難。她又提醒,消費者使用消費劵時,應細閲相關優惠條款,同時保留單據或宣傳單張以作爭議時的助證。

港九新界販商社團聯合會常務副主席林福泉於同一節目表示,街市檔主會視乎使用率、手續費等因素以及街市新舊程度等因素考慮安裝電子支付工具,他又提到,部份檔主認為電子支付工具的佣金及收費較貴,免除手續費的優惠期亦只有半年,令商戶感到不划算。

對於有人建議當局在街市檔戶續約時,加入強制及協助檔主電子支付工具的條件,林福泉表示歡迎政府提供協助,但認為不宜強制安裝,同時建議當局與電子消費平台協商以及減收檔戶手續費,以及改善街市的網絡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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