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廖女士前年9月24日就10.1遊行與警方在開會後,遭暴徒襲擊。3名被告今日(11日)透過律師表示不作供也不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11月12日繼續審理,屆時將由辯方進行結案陳詞。

開庭後,3名辯方大律師表示,3名被告不會作供也不會傳召辯方證人,申請押後至11月12日進行結案陳詞,獲得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批准。3名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案件上周一(4日)開庭審理。3名被告依次為柯衍湛、陳嘉明及王述杰,他們被控違反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a)條「有意圖傷人罪」,3人早前表示不認罪。辯方大律師透露,3名被告均在尖沙咀酒吧工作。

事發時與廖女士同行的友人何女士5日在庭上作證,2019年9月24日下午,她與廖女士等一行三人離開長沙灣警署後,走到長茂街轉長順街時,廖女士被2名身穿黑衣、黑布包頭只露雙眼的兇徒用疑似警棍襲擊,她用毛巾按壓廖女士頭上的傷口,用很大力氣才止住流血。辯方大律師問何女士是否知道廖女士遭襲擊原因,何女士表示,她猜測是因為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

控辯雙方的同意事實指,3名被告在廖女士遭到襲擊前在長沙灣警署附近徘徊,第一被告柯衍湛及第二被告陳嘉明在案發前遭警察截查並被捕。警員在第一被告手機中發現2張廖女士照片,以及事發地點附近照片。

警方也在第一被告手機中有可疑WhatsApp群組信息,包括5名成員,內含語音信息包括「散呀」、「嘉明同肥狗無人聽」、「走咗先」,其後群組被移除。手機中有對講程式Zello,在3時57分至4時1分發出多段可疑語音,包括「target(目標)出來」,「長順街地鐵站」,「哨兵留意有無差人(警察)」、「掝咗掝咗、走咗走咗,鏟信息,散,鏟埋個App」(「掝」意為大力揮動)。

第三被告王述杰案發前1個小時也在長沙灣警署前徘徊遭警員截查,當時未有被捕。9月25日,即案發次日,王經尖沙咀中國客運碼頭離開香港,10月29日於上環港澳碼頭被捕。

廖女士2019年9月24日下午約3時在長沙灣警署與警方開會商議10.1遊行,下午4時她離開警署途徑長沙灣長順街時,遭兩名身穿黑衣黑褲、黑布蒙面者用長約1尺半的疑似警棍襲擊,頭破血流。廖女士送院治療,她的右前頭皮有4至5厘米傷口,縫了5針,大腿部有瘀傷。揮棍襲擊廖女士的兩人目前仍未被捕。

案件編號:DCCC 603/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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