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廖女士前年申請10.1遊行,9月24日與警方開會後遭到襲擊頭破血流。3名懷疑涉案的男子柯衍湛、陳嘉明及王述杰被控「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今日(5日)第一日正式審理,三名控方證人在法庭作供。案件由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審理,將於明日續審。

控方忘記打印同意事實聲明 一度休庭

今早開庭後控方首先讀出控辯雙方同意事實。辯方大律師提醒控方應印出同意事實聲明讓雙方簽字,但是控方大律師表示忘記打印,法官休庭30分鐘讓控方代表大律師打印聲明。

雙方同意事實包括廖女士在9月24日下午3時50分左右離開長沙灣警署,步行到長順街後遭兩人襲擊,右前頭皮有4-5厘米裂傷,大腿瘀傷,送往明愛醫院治療,以及三名被告被捕經過等。

同行友人何女士:傷者頭部大量流血

宣讀完雙方同意事實後,法庭請控方將證物呈堂,並請控方證人作供。

控方第一證人何女士是案發時與廖女士同行的友人。何女士作供指,當日下午她與廖女士等三人離開長沙灣警署後,準備步行前往荔枝角港鐵站。當走到長茂街轉長順街時,她走在最前面,廖女士在她身後幾步打電話。走到荔枝角D2 Place停車場附近,她看到有兩名全身黑衣、黑布蒙頭、只露出兩隻眼的人從馬路對面斜前方衝過來。她見到離她近的其中一個人手中拿棍,看起來像是警棍,看不清楚另一人手中是否有物品。不久,她聽到身後有打人的聲音,於是回頭,但是視線被牆擋住。她向反方向走了幾步,看到兩名黑衣人圍著廖女士,廖女士躲避喊叫,何女士於是大聲說:「做咩打人啊?(為甚麼打人?)」襲擊廖女士的兩人就走了。

何女士續說,她看到廖女士頭部「流血流得好犀利」,她用毛巾按壓廖頭上的傷口,用很大力氣才止住流血。廖女士出聲請人幫忙報警,後來警察與救護車來到,她陪同廖女士上救護車,前往明愛醫院治療。

在辯方大律師盤問證人時,代表第一被告的大律師問何女士申請10.1遊行以及她煉法輪功的情況。法官一度質疑:「這些同案情有什麼關係?」辯方大律師表示,希望幫助法庭了解背景。

何女士表示,9月24日她與廖女士、劉女士前往警署開會,申請10月1日法輪功集會遊行。辯方提及,2016年法輪功在中環集會,廖女士遭人潑紅油,問何女士是否知道廖女士遭人潑紅油的原因。何女士回答:「我自己覺得係青關會。」她解釋,青年關愛協會一直干擾法輪功,在廖女士遭潑紅油時有青關會成員在旁邊影相,青關會一直針對法輪功,法輪功學員擺設揭露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展示品,青關會就用旗遮擋,並罵法輪功學員。法官追問被誰迫害,何女士回答,法輪功被中共迫害,大陸的法輪功學員沒有犯法,就被捕、被活摘器官、被勞教所打死。

辯方大律師又問何女士,廖女士是否曾與人結怨或有錢債,何女士回答「冇」。當被問到是否知道廖女士被襲擊的原因,何女士回答:「當時唔知。」辯方大律師追問之後是否知道原因,何女士說:「我估(推測)因為中共迫害我們。」

受害人廖女士因不在香港今日未有出庭。何女士作供時說,了解到廖女士在事件後離港,是因為擔心安全,怕被襲擊。

案發後到場女警:聽傷者說遇襲前看到可疑人

第二證人吳姓女警員案發時任長沙灣分區特遣隊。她作供時表示,9月24日下午4時10分區長順街處理襲擊受傷案件,大概4時20分到場。她見到傷者右邊頭部流血,意識清醒,向傷者做一個簡單調查。當時傷者有兩位女性朋友陪同,救護員已經到場為她急救。在傷者乘坐救護車離開後,她留下來看守現場,並在附近掃蕩,不過沒有發現。

代表第一被告的大律師詢問吳姓警員,傷者是否有講為何會被襲擊。吳姓警員表示,傷者沒有講原因,只是講被襲擊的經過,並說傷者表示被襲擊前已經發現有可疑人。

兩被告案發前在警署外徘徊被捕 警員疑其欲襲警

第三證人是當日任長沙灣特遣隊警員的陳姓男警員。下午3時52分,他在長沙灣警署地下正門對出行人路上截查柯衍湛。他作供時表示,在15時43分,他聽同事說差館對面有兩人站了很久,擔心他們危害同事安全,於是出門將柯衍湛截停,同時另有同事調查另一名被告陳嘉明。柯衍湛被截查時顯得很緊張,支吾好久後,才說他等女朋友從海麗邨過來。

陳姓警員說,懷疑第一被告柯衍湛與藏毒案有關,於是要求他出示身份證並對他搜身,沒有發現可疑物品。搜身時,第一被告的電話一直響,像對講機一樣聽到人對話。陳姓警員說,他讓第一被告證明電話是他的,於是第一被告解鎖電話,電話上顯示一名50歲左右女人的照片,他問第一被告這名女人與他的關係,第一被告答不出來。

與此同時,陳姓警員的拍檔警員與一名沙展(警長)在泓景臺行人天橋近商場位置截查第二被告陳嘉明。陳警員問第一被告,是否認識站在天橋近商場位置男人,第一被告答是他朋友,名叫「嘉明」。

他與另外的警員將第一被告、第二被告帶回警署搜查。在差館,他對第一被告搜身。沒有發現可疑,又等報案室檢查他是否有被通緝,結果顯示沒有通緝他。不久,報案室的同事說在警署外長順街、長荔街交界發生傷人案。他得知受害人是廖秋蘭,剛剛因法輪功遊行與警方開會後離開。他懷疑案件與第一被告有關,於是上網查廖的照片,發現與第一被告電話中的照片一樣。當時第一被告還在警署,他問第一被告,與廖是甚麼關係,開頭第一被告不答,後來說「唔再講任何嘢」。之後陳姓警員了解傷人案資料,認為與第一被告有關,以「串謀嚴重傷人罪」將他拘捕。

法庭隨後應控方要求播放長沙灣警署閉路電視錄影,顯示第一被告在警署外面。不過閉路電視錄影無法拍攝到天橋上的第二被告。

在辯方大律師盤查證人期間,第一被告的代表律師詢問他為何在口供中沒有提到一些關鍵紀錄,例如陳警員作供稱在截查第一被告時讓他打給女朋友,但他沒有照做;以及陳警員稱在未解鎖第一被告電話前,聽到他電話的即時對話程式發出人聲,又檢查被告的電話發現有對講模式的Zello程式。陳警員稱他錄口供時遺漏了,又說他當時的首要目標是第一被告是否要等警員收工後危害他的同事,因為在案發前不久曾發生葵涌警署外襲擊休班警員事件。

辯方大律師又追問陳警員,為何在案發前還未拘捕第一被告時就已經檢取他的電話,有何法律依據?陳警員說,因為2019年9月初葵涌警署發生襲擊下班警員事件,他感到「牽涉即時生命危險」,於是檢取被告電話以防他毀滅證據。他也表示,同意辯方律師說襲擊事件發生時,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身在警署。

案件將於10月6日繼續審理,控辯雙方大律師預計本周內能夠審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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