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範台灣產業及技術不當外流,台灣陸委會今天(9月29日)通過兩岸條例第9條、第91條修正草案。草案規定,違反赴陸應經許可的特定人員,最高可處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款。
據中央社報道,大陸委員會今天以書面形式公告,為維護台灣整體經濟及產業優勢,防範台灣產業及技術不當外流、危及國家安全及利益,第27次委員會今天討論通過兩岸條例第9條、第91條修正草案。
陸委會指出,這次修法是針對「受政府機關(構)委託或補助達一定標準」,並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的個人或民間團體、法人、機構成員,進行赴陸管制。
陸委會說明,如果是未受政府機關(構)委託或補助,或受委託及補助未達一定標準的產業界人士,即不會受赴陸的管制。
陸委會表示,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及一定標準的具體內容,涉及高度專業性,兩岸條例第9條修正草案授權科技部會商有關機關訂定,政府將以嚴謹的態度審慎評估,並進行妥適規範。
陸委會指出,對於違反赴陸應經許可的特定人員,兩岸條例第91條修正草案明定,可處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款。
陸委會提到,如果是違反返台通報義務者,(原)服務機關、委託機關或補助機關得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主管機關於查處相關違法案件時,將秉持依法行政原則,以最謹慎的態度審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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