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7月21日指控7名華人為全美各地販毒組織洗錢。執法人員從該洗錢組織查獲逾650萬美元,並沒收了作為該組織洗錢非法收益的800萬美元的資產。
其中,65歲的孫英(YING SUN,以下皆為音譯)、52歲的王健(JIAN WANG)、65歲的劉‧法蘭克(FRANK LIU)、58歲的吳蝶龍(DIELONG WU)、69歲的賴瑞(LARRY LAI)和58歲的林傑(JIE LIN)被控串謀洗錢及串謀經營無牌匯款業務;69歲的吳·史蒂文(STEVEN WOO)被控串謀經營無牌匯款業務。
共謀洗錢罪名若成立,最高可判處20年監禁;串謀經營無牌匯款業務,最高可判處5年監禁。
孫英、劉‧法蘭克和吳‧史蒂文在加州被捕,定於21日下午在加州中區聯邦法庭出庭。吳蝶龍和賴瑞在紐約被捕,王健和林傑仍然在逃。
根據21日啟封的起訴書中的指控:至少從2019年11月到2021年5月,孫英協調了一個洗錢組織的活動,與美國和墨西哥的販毒組織溝通,接收大量待洗錢的現金。從2020年4月到2021年4月,孫英在23個州組織了130多次收款,涉及販毒收益超過2000萬美元。
王健、劉‧法蘭克、吳蝶龍、賴瑞、林傑和吳·史蒂文五人,被指控通過在美國各地旅行、從各州的墨西哥販毒組織取錢、運輸現金、將錢存入銀行系統和/或將錢轉移給不同的人或實體,促進了洗錢組織的運作。
他們主要往返亞利桑那州、加利福尼亞州、佐治亞州、馬里蘭州、紐約、北卡羅來納州、俄亥俄州、賓夕凡尼亞州和田納西州。
在調查過程中,執法人員多次在該組織成員接收待洗錢的現金時,沒收了這些大宗貨幣,總共繳獲超過650萬美元。
例如,去年4月28日至5月4日短短一周內,孫英安排吳蝶龍在紐約布朗士、史丹頓島和賓夕凡尼亞州費城等地取款11次,金額逾100萬美元。去年6月29日和30日兩天內,孫英安排賴瑞在皇后區取款4次,金額大約19萬美元。
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施特勞斯(Audrey Strauss)表示:「與毒販一樣,那些清洗販毒所得的人從危險麻醉品的銷售中獲利,這些毒品在美國各地社區造成嚴重破壞。今天被捕的人被控通過藏匿數百萬美元的不義之財為毒販提供便利。」
美國緝毒署負責人多諾萬(Ray Donovan)把洗錢者形容為「跨國販毒組織最強大的犯罪份子之一」。他說,「與任何企業一樣,販毒的最終目標是獲利。這些洗錢網絡為販運者提供服務,將他們的不義之財轉移到全球。緝毒署(DEA)的執法人員不僅致力於將毒販繩之以法,還要將任何為毒品交易提供便利的人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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