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周二),卑詩省最高法院就孟晚舟引渡案繼續展開聆訊,檢方律師和孟晚舟的律師團隊分別就加拿大警方和邊境局在溫哥華機場逮捕孟晚舟的過程中是否「濫用程序」做進一步陳述。檢方律師請求法官不要忽視「對法律的關注」,法官在法庭上不是對加拿大邊境局和騎警的行動進行「審計」。

美加是否「合謀」?

周二,孟晚舟的律師團隊結束了長達4天的陳述,反覆強調加拿大邊境局2018年12月1日在機場逮捕孟的過程中涉嫌侵犯她的權利,沒收她的電子產品和手機,隨後將密碼交給加拿大騎警。辯方還認為這是在美國聯邦調查局的要求下,邊境局官員使用特殊權力對孟進行盤問,而不是讓加拿大警方立即逮捕她。

據路透社報道,孟晚舟的律師斯科特·芬頓(Scott Fenton)在3月21日的陳述中表示,在加拿大警方是否與美國聯邦調查局(FBI)不當共享孟晚舟電子設備個人資料的問題上,加拿大騎警(RCMP)的退休警官Ben Chang是最重要的證人,而加拿大警方沒有保留該退休警員的文本和電子郵件等證據,屬於瀆職行為。芬頓要求法官做出「不利推論(adverse inference)」,即如果對Chang進行交叉詢問,會出現不利檢方的證據。

檢方律師羅伯特·弗瑞特爾(Robert Frater)3月23日在法庭上回應道,面對當時那種很特殊的、備受矚目的情況,加拿大騎警和加拿大邊境局官員沒有做錯甚麼,孟的律師未能證明美國和加拿大當局之間存在所謂的「跨境合謀」,以便在孟晚舟抵達溫哥華時對其進行非法調查,以侵犯她的權利。

如何評估不同版本的事件描述

據CBC報道,弗瑞特爾請求福爾摩斯法官在評估兩個不同版本的事件描述時,專注於事實,不要被干擾。「其中一個(辯方版本)是一個令人興奮的事件表述,它涉及秘密的刑事調查,證人們大規模的撒謊,以及跨境掩蓋;而另一個(檢方版本)對事件的敘述更為平實,它包括兩組公職人員在沒有任何劇本來確定誰應該先執行任務的情況下,執行他們的任務。」

檢方律師敦促法官審理孟晚舟引渡案,駁回孟晚舟律師團隊提出的陰謀論。他希望在圍繞孟晚舟2018年被捕這一問題上,法官專注於事實和法律。

他請求法官福爾摩斯,不要忽視「對法律的關注」,這需要審核是否有「損害(孟晚舟)獲得公平聽證的權利或司法系統的完整性」的證據。他認為,法官在法庭上不是對加拿大邊境局和騎警的行動進行「審計」,他建議法官考慮5個首要問題:

1. 美國是否要求加方進行秘密刑事調查,並參與其掩蓋?

2. 加拿大騎警和邊境局是否同意參與和掩蓋事實?

3. 在加拿大騎警逮捕孟晚舟之前,加拿大邊境局對孟晚舟進行拘留和詢問是否合法?

4. 加拿大騎警或邊境局是否侵犯了孟晚舟的人權?

5. 加方是否與美國不當分享信息,並加以掩蓋?

檢方律師說,辯方沒有證據證明美國當局和加拿大有共謀,「如果不能證明這一點,加拿大邊境局和騎警就沒有理由為了自己的目的去做那些事情」。他認為,法官應該拒絕辯方的其它論點。

福爾摩斯法官表示,她可以考慮騎警和加拿大邊境局是否存在不當行為,不管她是否發現FBI有無參與。福爾摩斯在法庭上詢問另一名檢方律師,關於孟晚舟的電腦信息可能被共享的問題。該律師回應稱,FBI想要這些信息是為了正式向加方提出要求獲得與設備相關的信息,即使分享了這些信息,加拿大騎警也有權利這樣做。

對能否公平審判的檢驗

孟晚舟被美國指控的罪名包括向滙豐銀行做虛假陳述,隱瞞華為與「Skycom Tech Co.」(星通公司)之間的關係,使該銀行面臨違反美國對伊朗制裁政策的風險。孟和華為都否認對他們的相關指控。

加拿大最高法院此前表示,法官在對孟晚舟這樣的案件進行裁決時,應該確定:是否威脅到了公平審判的權利或司法系統的完整性,是否存在替代性的補救措施,以及被告的利益是否超過了讓案件得到公正審理的社會利益。

與此同時,2名加拿大公民涉及的「間諜案」於3月22日在北京結束閉門庭審,中共當局沒有透露何時判決。雖然中共一直沒公開承認,他們拘留加拿大公民康明凱(Michael Kovrig)和斯帕弗(Michael Spavor),是為了報復加拿大逮捕華為公司高管孟晚舟,但國際社會普遍相信,此舉是「人質外交」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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