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1日,華為公司財務總監孟晚舟引渡聽證進入第二天,在位於溫哥華的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進行。辯方繼續陳述,法官希瑟·福爾摩斯(Heather Holmes)提出了許多有趣的問題,辯方看似難以招架,並在溫哥華時間中午12:25,表示結束陳述。檢方將於星期三開始陳述。


1月20日是卑詩高院對孟晚舟進行首次引渡聽證,控辯雙方辯論焦點集中在孟晚舟是否構成雙重犯罪,即她被美國起訴的犯罪行為,在加拿大是否同樣構成刑事犯罪。美國當局指控華為財務總監孟晚舟四項罪,分別是共謀銀行欺詐、串謀詐騙、銀行欺詐和電匯欺詐。

在1月20日聽證結束前,法官福爾摩斯(Heather Holmes)問孟晚舟的律師,如果孟晚舟是在加拿大向◇匯豐◇銀行提供了被指控是誤導銀行的Power Point,而不是在香港提供的,那麼,在加拿大是否可以起訴欺詐?

上午10:00 孟晚舟入座,與翻譯員一起坐在其律師團隊的後面。孟晚舟在看一份文件。

法官入場。聽證開始。

今日開庭後,孟晚舟的律師哥達迪(Gottardi)首先陳述回答昨天法官提出的這個問題,在那樣的情況下,能有一個可行的國內起訴嗎? 律師回答「沒有」。因為銀行在加拿大不會面臨風險,沒有法律結果,沒有實際的經濟損失威脅。

法官打斷律師說,這裏假設是沒有引渡的情況下,只是審視一個在國內的欺詐起訴。

辯方認為案件所涉及的所有元素都應當發生在加拿大。

法官又問,如果一個人在溫哥華打電話,誤導了另外一個國家的銀行經理,導致這家銀行遭受財務損失。辯方律師哥達迪說:我不知道這是不是可行的(欺詐)起訴。

雙方圍繞這個問題你來我往。

法官表示,她不知道為如果按照加拿大的法律來理解,這是一個可行的欺詐,那麼,為甚麼在一個引渡案中,這個行為就不足以在加拿大被起訴了,而且,為甚麼在孟晚舟引渡案中就不足以被起訴了。

辯方律師手撓撓頭,沒有回答法官的第一個問題。而是回答第2個和第3個,期間律師至少六次被法官中止。

辯方開始把討論轉到雙重犯罪。辯方律師哥達迪說,不能引進外國的法律(指美國制裁令)作為一個獨立的風險來源。

10:45AM

孟晚舟的另一名律師斯科特·芬頓(Scott Fenton)代表辯方就孟晚舟案中的欺詐指控,開始引據法律來做陳述。一直到聽證中間休息。

11:35AM 再開庭

辯方律師芬頓說,這個案子不尋常,所指的欺詐不尋常,所指的在美國的損失風險,完全是由於法律風險….在制裁法下引起的。

11:40AM

在辯方律師繼續討論所指的欺詐行為時,法官強調說,她對他們的合作律師先前提出的論點進行「重複」討論表示關注。

法官福爾摩斯並提出了所指的行為對◇匯豐◇銀行造成聲譽風險的問題,可能導致其他人不跟該銀行做生意了。這是在加拿大也可能發生的風險。

辯方律師芬頓回應說,如果所指的行為發生在加拿大,它不會對◇匯豐◇銀行造成聲譽風險,因為所有的風險都與美國制裁令有關。

法官再問,如果在加拿大的投資者不喜歡◇匯豐◇銀行違反了美國制裁伊朗法令,而在加拿大不跟該銀行做生意了,這不是一種風險嗎?

辯方沒有直接回答這個問題,稱我們不能為了引渡聽證的目的就只挑選對自己最有利的。

12:10PM

法官發佈了辯方今早提交的對法官問題的書面回答。

辯方又談到美國對伊朗的制裁法令,說怎麼能夠引入這些法令並運用於孟晚舟引渡案,以便說明所指的行為所帶來的風險。並談到銀行被罰款以及其它經濟損失都是因為美國的制裁令所致。

12:20PM

辯方要求休息5分鐘。似乎要結束陳述。

12:25PM

律師芬頓結束辯方陳述:孟晚舟沒有雙重犯罪。這是法律問題。

檢方請求星期三開始做陳述,得到法官的許可。

至此,孟晚舟律師團隊的陳述結束,今天下午休庭。

事件回顧

應美國的要求,加拿大執法部門在2018年12月1日,抓捕了在溫哥華轉機的孟晚舟。美國指控孟晚舟涉嫌欺詐銀行,電匯欺詐等四項罪,要求加拿大將孟晚舟引渡到美國受審。孟晚舟以1000萬加元擔保獲保釋住在其溫哥華豪宅,須腳戴跟蹤器。

在孟晚舟被抓捕後,兩名在中國境內的加拿大人先後被抓捕,一名是加拿大前外加官康明凱(Michael Kovrig),另一名是公民斯派沃(Michael Spavor),中共政權指控他們涉嫌竊取國家機密或傳遞情報。他們一直被關押在中國,禁止聘請律師,每月只獲得一次領事探訪。之後,中方禁止進口加拿大油菜籽等。普遍認為這是中共政權報復加拿大抓捕了華為創始人任正非之長女、華為財務總監孟晚舟。

外媒報道說,中共此舉是用加拿大「人質」向加拿大政府施壓。不過,加拿大政府表示堅持加拿大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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