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欺詐及「港版國安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終審法院上周撤銷其獲准保釋的決定。黎智英再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拒絕,須繼續還柙。

黎智英昨日繼續由資深大律師黃繼明和黃佩琪代表,控方由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法官彭寶琴拒絕放寬傳媒報道保釋聆訊的內容限制,只報道保釋結果,她又指,稍後或會就保釋決定頒佈書面裁決理由,屆時傳媒或可報道經編輯過的判詞。

彭寶琴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及考慮所有資料後,認為不足以信納黎智英不會再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拒絕他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柙。黎智英得知保釋結果後表現平靜,在散庭時向親友揮手,他的親友和女兒情緒激動,一度落淚。

在黎智英申請保釋前,他16日在獄中再次被捕,指他協助12港人之一的李宇軒潛逃到台灣,干犯「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協助罪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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