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六旬老漢去年初在金鐘港鐵站外用擴音器憤而發表殺警言論,聲稱「將三萬香港法西斯警察全部殺光」,強調沒有警察是無辜的,揚言要將警察「剁成肉醬」,早前被裁定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成,今日(1月14日)求情時透露因文革逃亡香港,故此視港警為中共政權代表,一時衝動失言,最終仍遭判監5個月,申請保釋上訴同樣被拒。伏爾泰曰:縱不同意觀點看法,誓死捍衛說話權利,正當親共老漢拳擊途人頭部昨日僅判緩刑,不同政見人士量刑不一,司法獨立廣泛受到質疑。
被告何姓退休老翁,案發時63歲,早前被裁定一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罪成。據案情指,民間集會團隊於2020年1月19日遮打花園有獲批准集會,其間有大批人群往金鐘方向行走,被告在金鐘港鐵站B出口外公眾地方內,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或派發或展示任何載有此等言詞文稿,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由於案發過程被傳媒所攝錄,被告同年1月23日在家中被警方上門拘捕。
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劉綺雲判刑時指,被告曾利用擴音器多次叫喊,認為旨在擴大目標人群,煽動他人不滿警察以及仇警。裁判官稱被告犯案過程雖僅10分鐘,不算很長但亦不短,鑑於當日在附近有公眾集會,斷言被告行為煽動他人訴諸暴力,嚴重危害警察安全。
裁判官又聲稱涉案地點為港鐵站,假定倘有暴力事件發生,或會將事件延伸至月台、列車,影響列車服務,令更多人受到牽連,斷定被告行為對公眾安全已具有實質及即時的風險。裁判官雖知悉本案無出現人命傷亡或財物損失,不過堅稱實屬僥倖,故認為應判處監禁以收阻嚇作用,並以6個月作為量刑起點。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生於大陸一個較富裕的家庭,唯經歷文化大革命之後逃亡香港。基於不滿中共政權,故此視香港警察為中共政權代表,一時衝動之下失言犯案。
辯方續稱,被告因罹患糖尿病,眼睛亦出現白內障,腳部亦受感染。被告更因為與兒子關係不佳,曾患上抑鬱症,不過被告一直有跟進精神及身體狀況。根據心理報告顯示,被告現時毋須接受心理治療。
辯方透露,被告其中一名女兒現時定居澳洲,準備結婚。被告已經打算在本案完結後移民澳洲,離開香港,故此強調被告重犯機會不高。
辯方最後重申,被告事後已對事件深感後悔,還押期間看到家人在寒冬中為他奔波忙碌,感到相當愧疚,故此希望法庭體恤。
裁判官回應指,本案案情嚴重,又稱警員需要維持治安,法庭具有責任保護警員,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不過,考慮被告求情因素,同意被告有意移民,重犯機會不高,故此酌情扣減1個月刑期,最終判囚5個月。
辯方即時表明被告有意就定罪及判刑上訴,申請保釋等候上訴,卻被拒絕,須要即時入獄。當被告步入囚室時,庭上聲援市民高叫「以言入罪」表達不滿。
案件編號:ESCC2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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