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陸著名律師周澤,因為在大陸新浪微博賬戶「周澤拍案」公開合肥市公安局刑訊逼供自己當事人的證據,被停業一年,目前律師本人已收到了聽證告知書。
據周澤律師的同行李金星律師在朋友圈中披露,北京澤博律師事務所主任、著名刑事辯護律師周澤,曾經辦理大量知名刑事案件,近年來尤其是為蒙冤律師、蒙冤記者、蒙冤企業家、蒙冤大學教授等辯護,為司法公開做出了卓越貢獻。
「《憲法》關於公民有權對國家機關及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進行批評、控告、申訴、檢舉的規定,是否適用於律師對辦案機關及辦案人員違法、失職行為的批評?」
12月21日,周澤律師收到北京市朝陽區司法局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和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通知他因以「不正當方式影響依法辦理案件的行為」,將被罰停業一年。周澤對決定感到困惑,不禁提出「遇到的是一個值得全體律師關注的問題」。
公開信息顯示,周澤律師已執業20年。連日來在大陸微信朋友圈中,曾受他幫助的記者、作家、網民和訪民關注並轉發此事件,同時質問這是「解決刑訊逼供,還是解決披露刑訊逼供的律師」?
北京市朝陽區司法局的處罰書列出周澤的「違法行為事實」,是他於2020年1月17日,在新浪微博發表主題為「合肥公安辦呂先三律師的套路」文章,配有合肥視偵支隊辦案區訊問三室二的影片截圖,並附上文字「警:我們現在要把他們幾個搞到位,領導批示的,按照上海那一套給他搞到位」的文字,同時文章中配有疑犯「罰站37分鐘」文字的照片,以及標有「檢察院」水印的「梅泉的筆錄」。
另外於2020年3月20日,同樣在新浪微博發表主題為「周澤:呂先三案,公訴人問題大了!」文章,配圖標註「第九次按壓手銬持續23秒」;2020年8月22日發表「周澤:合肥十幾個律師的僥倖」文章,披露合肥市人民檢察院的案卷材料中的筆錄內容。
朝陽區司法局認為,周澤批評呂先三案辦案機關及辦案人員刑訊逼供、違法辦案的問題,是「以不正當方式影響依法辦理案件的違法行為」,違反《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38條第4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49條第1項、《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53條規定,作停業處罰。
周澤律師要求聽證北京市朝陽區司法局停業1年的行政處罰決定,「我希望司法機關不要對我進行處罰,如果不能不處罰,也希望他們減輕處罰。畢竟,我辯護呂先三案完全是無償援助,為律師同行辯護,為律師執業行為辯護,是為了公益。而且辯護效果也不錯。如果現在對呂先三的判決是公正的,那麼我的行為是促進了司法公正,而不是相反」。
周澤的好友浦志強律師對此表示,對周澤律師的行政處罰是基於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針對辦理呂先三案件的辦案機關對他的投訴,投訴的理由是周澤通過自己的微博分三次把辦案中律師看到的相關影片和資料之後,用照片和文字的紀錄發到網上。讓公眾有機會知道呂先三案件的證人、被害人、同案人經受了合肥市公安機關的刑訊逼供。政府沒有對合肥市公安局辦案中的違法辦案行為去追責(違法辦案行為人的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卻對揭露刑訊逼供真相的周澤律師進行處罰,簡直匪夷所思。
他呼籲司法當局:「不可處罰周澤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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