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目前加拿大的情況,如果有中共官員來到加拿大,並僱用私人偵探追蹤被北京指控犯罪的中國僑民,幾天後,可能會有威脅性的字條貼在該中國僑民的家門上,其父親可能在中共官員的陪同下出現,勸其回中國。

這樣的事已經在美國發生。10月28日,美國政府宣佈,已指控8人(其中7人是華裔)密謀代表中共政府在美國參加「威脅、騷擾、監視和恐嚇中國公民返回中國的國際性行動」。

加拿大《環球郵報》在本周三(11月11日)刊登的一篇專欄文章稱,加拿大安全情報局(CSIS)剛剛警告過,這種情況可能會在加拿大發生。但是,如果真的發生了,可能沒人會受到指控。

該文作者克拉克(Campbell Clark)在文中寫道:加拿大對付外國代理人的法律制度,並不適應於現代這種來自外國的影響活動。

建議立法應對中共威脅

克拉克認為,首先應該建立一個更透明的制度,能顯示哪些在加拿大的人,是在代表外國利益工作。第二是制定法律,明確表明在加拿大秘密為外國政府工作是不可接受的。

他表示,加拿大應該像美國和澳洲一樣,設立外國代理人註冊機構,保證讓公眾知道,誰是在為外國政府工作。

美國的相關案件凸顯了加拿大立法的需要。中共政府派人威脅在美國的中國公民回中國受審,但是,鑑於中國的法律制度,一個腐敗案可能與腐敗有關,也可能是出於政治動機。

聯邦調查局(FBI)指控中共官員前往美國,找當地人協助,包括僱用新澤西州的私家偵探麥克馬洪(Michael McMahon)幫他們找到逃犯,然後對其人發出黑暗警告,並拿這人的親屬做威脅籌碼。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對麥克馬洪和另7名中國人的指控性質,是指他們共謀充當外國政府的非法代理人。在美國,在未通知總檢察長的情況下擔任外國政府代理人,是非法的。

「在加拿大,沒有這樣的法律。」克拉克寫道,如果加拿大騎警對這樣的個案進行調查,他們只能根據《間諜法》及《信息安全法》提出指控,該法要求證明當事人威脅加拿大某人,而且這種威脅損害了加拿大的利益。

加拿大安全情報局前局長法登(Richard Fadden)表示,可能很難證明,威脅一名個人損害了加拿大的國家利益,而且,受威脅的人也可能不願做證人。美國的法律對檢控方的壓力較小。

加拿大前駐華大使馬大維(David Mulroney)表示,加拿大應該有類似的法律,以阻止中共政權的警察或官員對加拿大人民施加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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