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前常委、呼和浩特市委前書記雲光中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罰款550萬元(人民幣,下同)。雲光中當庭表示認罪、不上訴。
雲光中被指控,在2005年至2018年間,利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委常委、滿洲裏市委書記,鄂爾多斯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市長、市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主席、自治區黨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直接或通過其近親屬等人收受他人財物,共計9432萬餘元,構成受賄罪。
雲光中還被指,到案後認罪還揭發他人的犯罪問題。
現年60歲的雲光中,是內蒙古土左旗人,長期在內蒙古任職,歷任內蒙古自治區土左旗公安局股長、副教導員(副科級),土左旗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副書記(正科級)、黨組書記,土左旗常務副旗長、政府黨組副書記,林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武裝部第一書記。
2001年1月起,雲光中任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企業工委副書記;2003年11月起任滿洲裏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2006年10月起任呼倫貝爾市委常委、滿洲裏市委書記;2008年2月起任鄂爾多斯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市長、市委書記;2014年1月起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主席、黨組成員;2016年11月起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書記。
2019年6月11日,雲光中被調查,12月1日被雙開。當時中共官方通報指,雲光中對抗審查;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大搞權色、錢色交易,收受巨額賄賂;在企業經營活動、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等。
雲光中還因參與迫害內蒙古法輪功學員被海外明慧網列入「惡人榜」。
據明慧網報道,1999年7月以來,雲光中一直追隨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雲光中利用職權徇私枉法,指揮公檢法司對當地法輪功學員跟蹤、盯梢、監控、蹲坑、尾隨、綁架、抄家、關押、判刑甚至將法輪功學員迫害致死。
報道指,雲光中背著迫害法輪功的政績、踩著法輪功學員的鮮血躥升至自治區副主席、自治區黨委常委,躋身於省部級大員的要位。
據明慧網的統計:僅在2017年,在自治區政府直接授意下,39名(含部份2018年)內蒙古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入獄,法輪功學員、赤峰市元寶山區五家中學校長楊桂芝遭迫害於2019年2月27日含冤離世,年61歲。
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中,2017年的包括:王桂香、雷秀華、楊翠玲、王豔昕、岳淑霞、肖麗娟、方道和、趙德停、張法軍、劉文發、王秀傑、鄢麗萍、江學農、譚秀霞、徐潤葉、曹繼海,王長順、呂春霞,李彩芝、丁玉芳、盛秀環、賈彬趙春霞夫婦、李玉嵐、王翠華、王大孝、吳燕、高春榮、張萬波、李桂英、李樹芳、賈丕珍派等。2018年的包括:譚國輝、王飛、陳翼飛、李淑華、張志江、趙桂春、徐殿林、張玉舫、河北法輪功學員王鷹和河南法輪功學員王紅玲、張立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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