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建聯前社區幹事鄺星宇,在今年6·12反修例運動一周年當晚,因政見不同,拿出刀刺傷現場本報記者及市民。據查,鄺買刀10分鐘後行兇。該案件23日在觀塘法院審判,鄺星宇被判入獄1年及罰款1千元。
案發當晚,在觀塘約有100人聚集,紀念反修例一周年活動。傍晚9時許,人群漸散之際,被告在觀塘的街站附近突然大叫:「警察加油」,並與數人發生爭執,鄺突取出刀刺向現場的本報記者,還試圖搶奪記者的攝影器材,還致傷一名阻止其行惡的市民。鄺被捕時身上搜出壯陽藥(亦即「偉哥」),還發現其身上有涉案刀具的包裝及收據。
今次法官非常看重傷者傷勢,庭上仔細詢問傷者總共縫了多少針,但控方和辯方都未能準確提供針數,但都認為不少於10針。法官又認為證據顯示傷者傷口極深,且傷好後傷者手無力,不時會隱隱作痛,後遺症明顯,認為案情嚴重。
對於被告買刀情況,法官對於辯方的解釋表示質疑,首先被告單據顯示買刀時間為當晚8:55分,而被告持刀傷人在9:10分左右,質疑為何買刀短短10分鐘就出現案情,認為不尋常及不合常理。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表示,被告持有的生果刀殺傷力高,屬致命的武器,並指鄺有計劃地把生果刀放在褲袋,以便隨手取刀指嚇他人或自衛,案情嚴重。考慮到被告主動認罪、過往無刑事定罪記錄,就襲擊致傷罪判處2個月監禁,傷人罪判處11個月監禁,兩罪刑期的其中一個月同期執行,即共囚12個月。此外,就持有第I部毒藥則罰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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