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藝名「快必」),6日上午被多名國安處便衣人員上門拘捕。警方指他涉嫌「發表煽動文字」違反《刑事罪行條例》,引起「憎惡、藐視政府」及民間之間的不滿;但多位知名法律界人士炮轟警方以言入罪,嚴重衝擊司法獨立,憂慮香港已踏入警察執政時代。目前譚得志已經被扣留超過30小時,還未獲准保釋。

警方使用1938年殖民時期的刑事法律

中共在香港強行實施「國安法」不足三個月,國安處人員已經頻頻四處抓人。香港網民在周日(6日)中午發起九龍大遊行,要求重啟立法會選舉。遊行開始前,譚得志突然在社交媒體發出帖文說,「6日無選舉日變成國安處上門拘捕日」,國安上門搜查他的住處,將他拘捕並帶到大埔警署。

至於拘捕的理由,警方宣稱,譚得志於今年6至8月「限聚令」生效期間,在街頭開設防疫講座29次,期間發表了引起憎惡藐視政府或引起民間不滿的言論,涉觸犯《刑事罪行條例》200章第10條「發表煽動文字」罪。

警方今次的拘捕不是直接引用「國安法」,而引用在1938年殖民時期的刑事條文,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在記者會上承認,在調查初期,是按照涉觸犯國安法第21條煽動分裂國家罪的方向進行的,但是在蒐證及諮詢律政司意見之後,認為以現時罪行處理較合適。

至於譚得志具體發表了哪些煽動言論和文字?警方沒有回答,叫記者到譚得志的社交平台查看。

根據法例,「發表煽動文字」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即可處監禁3年。至於甚麼言論屬於「煽動意圖」,據第9條的解釋,包括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政府,或激起對政府的離叛,條文內容仍然包含「女王陛下」等字眼。以及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間的惡感及敵意等,都屬於「煽動意圖」。

譚得志高喊:「打倒共產黨」

據香港無線新聞7日晚的消息說,譚得志在 6 月底至 8 月之間,在進行街站的時候,使用揚聲器,以及在社交平台發表的文字中,高喊包括「打倒共產黨」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還舉行過「制裁官員選舉」等。

法例已過時 不符合人權保障

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9月7日接受香港商業電台的訪問時表示,「發表煽動文字」罪的條例在1967年暴動時曾經用過。但是1997年回歸以後,沒有相關案例需要使用殖民時期實施的高壓法律,以壓制民眾對殖民政府的不滿。他指出,有關法例已過時,法律界一直認為有關條例範圍太闊,應修改法例。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7日在港台的節目中表示,有關條文不太可能符合人權保障,必然影響香港的言論自由。香港人過去享有言論自由,尊重多元表述,政府施政不理想時市民可以猛烈批評,但現在就不行,變成一個極權社會。

張達明說:有關條文的字眼寬鬆,包括(警方所指)會挑起對政府憎惡、或者引起居民間不滿的言論及文字,均會被納入。可是為何政府只針對反對政府聲音?那些支持政府的人,用激烈言語怒罵另一方的人,政府為甚麼沒有採取行動?

香港已進入警察執政時代

法律學者戴耀廷接受自由亞洲電台訪問時亦認為,警方以《刑事罪行條例》的散佈憎恨政府罪名拘捕譚得志,明顯違背《基本法》和國際人權公約保障言論自由的權利,是以言入罪。目的是要人不再發表類似言論,現在香港已經進入警察執政時代。

至於警方沒引用「國安法」,他認為是為了避免引起國際廣泛關注。但以相關第10條達到相同「震懾」作用。他分析當局正在佈陣,有意「要特區法院接受在國安法後的新憲制秩序安排」。

質疑法庭判決的公正性

「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蘇俊文向自由亞洲記者表示,有關案件一旦起訴,他「非常憂慮」法庭對這個案件判決的公正性。他指出,連特首都公然說「香港沒有三權分立」,而在「國安法」後,香港司法制度受嚴重衝擊,如律師司多次介入政治案件被指帶有政治目的,而近來法官判決帶有個人政治的有色眼鏡,甚至被質疑有政治任務等,種種事件令人不得不恐懼香港人的人權自由正走入末路。

人權監察:聯合國早指煽動罪不符人權

人權監察發言人葉寬柔對《明報》記者表示,「煽動罪」多次被聯合國批評不符合人權,「因為基本上是以言入罪」。她以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被捕一案為例。警方先拘捕但不控告,意味毋須面對法庭以法律原則裁定煽動罪是否有效,警察便可自行決定如何使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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