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政梁頌恆2016年因宣誓風波被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同年11月涉嫌衝擊立法會會議室,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監禁4星期,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梁頌恆早前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要求推翻定罪及減刑,法官陳嘉信昨日駁回他的上訴,梁頌恆須即時入獄服刑。
梁頌恆昨早在庭外表示,有即時入獄的心理準備,一旦上訴駁回,不會申請保釋,但會再申請上訴。他認為,有關檢控相當荒謬,「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入面非法集結,聽來都很荒謬。」
梁頌恆的代表大律師郭憬憲表示,打算上訴至終審法院,稍後會先向高院申請取得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郭憬憲早前曾指,梁頌恆案發時仍是立法會議員,當時一心只想參與會議,卻被保安人員阻撓。他又強調,梁頌恆當時並沒有襲擊或追打保安員,只是用身體擠開一條路,行為並未超越他前往開會的最低所需武力。
梁頌恆和游蕙禎於2016年當選立法會議員,10月12日新任立法會議員宣誓就職,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監誓時表示,不接納兩人宣誓。11月2日,梁頌恆、游蕙禎與3名助理進入立法會會議廳,欲重新宣誓,但被保安人員阻止。5人於2018年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囚4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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