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參院司法委員會通過「COVID受害者的民事審判法」(Civil Justice for Victims of COVID Act),允許美國人就中共病毒(俗稱武漢病毒、新冠病毒)遭受的損失起訴中共。
美參院司法委員會7月30日以13票對9票通過了該法案。若法案最終在兩院通過,美國的中共病毒(新冠病毒)受害者可在聯邦法庭起訴中國(中共),就中共病毒給美國家庭或企業造成的損害要求民事賠償。
該法案最早由亞利桑那州共和黨參議員瑪莎·麥克薩利(Martha McSally)提出,授權給美國公民在美起訴中國(中共),可依法凍結中國(中共)政府資產以及剝奪其主權豁免權等。
麥克薩利說,中國(中共)當局要為它向世界釋放病毒付出代價,它必須承擔自己的責任。
這項法案參照2016年9月28日通過的《打擊資助恐怖主義者司法程序》(Justice Against Sponsors of Terrorism Act),允許在特定情況下針對外國國家進行民事起訴。打擊法當時是針對參與2001年9/11恐怖襲擊的沙特阿拉伯官員。
法案將要求,國務院成立專案組,調查中共對疫情的處理過程,並幫助受害者從中共政府那裏獲得賠償金。
參院司法委員會主席林賽·格雷厄姆(Lindsey Graham)也是「COVID受害者的民事審判法」的支持者之一。
「中國共產黨明顯欺騙了世界,並操縱了冠狀病毒(中共病毒)的信息。」他說,「中國(中共)限制在中國境內的旅行以減緩(疫情)傳播速度,卻允許中國人赴世界各地旅行、增進(疫情在中國以外的)傳播速度。」
他補充說:「對遭受冠狀病毒(中共病毒)的人士而言,您遭受的痛苦與中國共產黨的殘酷行為直接相關。中國(中共)對病毒起源疏忽大意,同時又在病毒屬性上欺騙世界。美國人要中共上庭解釋。」
格雷厄姆說:「我許諾要讓中國(中共)對冠狀病毒(中共病毒)負責,我也做到了這一點。」
國會還有其它跟起訴中共相關的法案在程序中,比如:眾議員丹·克倫肖(Dan Crenshaw)和參議員湯姆·科頓(Tom Cotton)聯合提出新法案,通過修改《外國主權豁免法》、允許美國人在聯邦法院對中共提起訴訟。
《外國主權豁免法》(FSIA)禁止美國人直接起訴其它國家,除非在「特殊條件」下。「特殊條件」可能包括,外國政府或外國政府僱員在他們行使法定權力或職責時,直接導致商業活動或個人人身損害或死亡。
美國兩個州的州檢察長辦公室已就中共病毒起訴中共。另據「美國之音」之前的報道,美國、歐洲、印度等四十多個國家的民間團體和產業組織已發起要求狀告中共的連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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