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強推「港版國安法」,對港台藝人打壓日趨嚴酷。有消息指,香港電影公司受到中方壓力,開拍中港合拍片時,即使合約由香港公司發出,大陸資方也會要求演職人員簽訂5年內沒有所謂「分裂國家」的言論。

事實上,香港《蘋果日報》曾引述消息稱,中共國家電影局、廣電總局已口頭通知各大影片平台及影視公司,只要不是無可取代的港台幕前、幕後人員,若沒有表態是愛國者,儘量不採用。

大陸三大影音平台如優酷、騰訊、愛奇藝的合同早前新增條款,要求參演的港台藝人,須作出不會因政治取向遭封殺的10年保證。

早前港媒報道,電影公司送檢一部電影時,因其中一名演員來自香港,電影局要求公司聲明,保證演員是「愛國愛港,不是港獨分子」,演員也要寫保證書,「保證政治正確才可以在大陸發展」。否則,會作出違約賠償。

6月21日,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香港導演向《蘋果日報》披露,隨著中共強推「港版國安法」,中港合拍片的合約條文已經「加辣」。

這名導演批評「5毒條文」不合理:「前日我同香港某大公司簽合約,合約就列明由這部戲上映後5年內,如果我犯了吸毒、嫖娼、賭博、分裂國家宣揚港獨或台獨行為,電影公司有任何損失,全部由我負責。」

為甚麼要5年時間太長

他直呼:「我覺得好不合理,為甚麼要5年,時間太長了,一部電影放完,我們的責任就完成啦!」

香港「寰宇公司」老闆林小明對《蘋果日報》表示:「如果大陸合作方有這個請求,我們會在合約加這個條文。沒辦法,這是對投資方的一個保障!如果主創人員沒犯這些行為就不會有事。」

「星皓電影公司」老闆王海峰透露,其實去年公司的合約已有這樣的條款:「如果因為演職人員的個人問題,觸犯了法律或者違反了相關規定,而引致電影不能上映或遭受到其他損失,電影公司依法追究責任。」

王海峰並不認同要5年時間保證:「電影公司如果為了保障上映和上映後電視及網絡播出權益,合約簽至上映後1年,原則上就足夠了。」

合約簽至上映後1年就足夠

時下,正值「反送中」運動一周年,力撐香港自由民主的前港姐歐陽巧瑩18日在面書發文,批評本港藝人冷漠、被迫噤聲迎合中共控制下的大陸市場。

她貼出一張藍天彎月的圖片,歐陽巧瑩又指,香港人是有實力的,但為了迎合大陸市場,藝術家才華被抑制,做不出高質素的作品。不過,「藝人都是平常人,也要生活的。在壓力下他們明知對錯,也不敢發聲站在對的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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