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社工劉家棟於去年 7 月 27 日「光復元朗」遊行履行緩衝調解工作,被控阻差辦公,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今(6 月 17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宣判被告罪成,監禁一年,辯方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亦遭拒絕,成為反送中運動中首名判刑社工。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怒斥裁判官不知所謂,判刑標準輕重不一;社會工作者總工會副會長張志偉擔心,因反送中運動被控社工,同樣會遭受不合理判刑。
裁判官蘇文隆裁決時指,被告持社工註冊證,示意警方放慢推進步伐,等同逼令警方背棄職責,放棄驅散行動,是在根本性地打擊警員工作。被告阻礙警員 15781 陳沛傑的去路,猶如阻止正追捕劫匪的警察。蘇官續指,現場出現大批「像似記者的人」在警察防線旁聚集,警方須要予以防範「像似記者的人」近距突襲。蘇官更揚言,警方有權衝撞和逼向人群,驅散時有人受推撞而倒地受傷亦是不可避免的結果,當中沒有討論空間及澄清的餘地。
辯方大律師李安然求情時指,被告甫畢業後一直關心社會不同福祉,並且參與組織關注不同社會問題,例如 TSA 考試、學童自殺、康橋事件中智障院友權益等。他又提到,被告因為受傷送院,在首次提堂時仍須穿戴頸箍及病人服,身上留有瘀傷,上庭時已違反醫生留院指示,足見被告已經承擔行動所帶來的後果,建議罰款作為恰當判刑選擇。
蘇官表示雖然被告並無使用任何器具,而且只有一名警員受阻,但他一度進入警方防線,打開缺口,拖慢警方推進,故此極速裁定被告罪名成立,以最高刑罰為兩年,判處被告即時入獄一年。辯方律師表示會就刑期提出上訴,對於保釋申請,蘇官一度只准辯方考慮 20 分鐘。辯方律師指出,由於等待上訴所需時間比刑期長,引致不公義的事情發生,而且被告沒有任何刑事記錄,即使嚴重如襲警罪,亦不會有如此嚴重刑罰,故此提出保釋申請。蘇官未有考慮瞬即斷言拒絕,被告即時收押監房。
與劉家棟同為社工復興運動成員的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召開記招,對於法庭史無前例地判處在社會運動中擔任緩衝角色的社工監禁一年,並且不予保釋,感到極度憤怒。邵家臻直指蘇官是「以法之名,打壓為實」。
邵家臻表示,劉家棟一直熱心社會事務,年輕而且優秀,對於學生以至弱勢社群非常上心,很有抱負,願意付出時間做多點事。在群眾運動中,劉在前線充當調解角色,希望警方能夠減慢推進行動,讓市民有充裕時間離開,在事發時亦從頭到尾手持社工註冊證,穿上印有「社工造反,抗命無罪」黑色上衣以供識別社工身份。邵家臻強調,社工守護公義是天職,認為判刑是不能想像地誇張,實屬「惡意裁決」,旨在殺雞儆猴。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亦指,被告作為專業人士,並不牽涉暴力行為,亦沒犯罪記錄,行為良好,如此判刑「只有極度封閉社會才會發生」。他指,警方也曾表示社工在示威場合中具有獨特角色,幫手作調解及溝通橋樑,外展社工如在現場見到服務對像,亦能避免危險、衝動情況發生。相關判決將對社工作調停者、促進溝通者及支援者的角色造成阻礙,無法進行有效溝通,將會適得其反,導致現場更大衝突,更質疑如此壞先例一開,勢必影響雙方合作,「警方動輒控告阻差辦公,不許社工緩衝,社工未來無論在學校或街頭,如何再與警方合作?」
社會工作者總工會副會長張志偉指出,判刑一出,同工憤怒指數爆燈,「手機通訊群組收到的『嬲嬲圖像』是史無前例地高,反映社工與非社工,對於判決感到極度不滿」。他援引外國例子指,社工處身暴動現場有合法性與合理性,保障在場市民生命安全,香港卻無相關保障,甚為落後。他又指出,判罪絕對不合比例,「社總之內無一人不感到憤怒」。
當被問到社福界此前甚少對法庭判決感到憤怒,是否認為法治已死,邵家臻直言,過往的確相信法治,認為法律能夠作為最後一道防線,縱使去年入獄亦沒有對判決感不滿。然而時移世易,過去一年,法官言論多次跌破底線,「例如我正在協助的一個案例,法官竟指『智障不是減刑理由』」,令人不得不對法官質素、立場作出指責。
邵家臻又直斥本案裁判官蘇文隆,指他審理一宗警員藏毒案時,只判被告 18 個月感化及罰款 5,000 元,「比對蘇官其他裁決,我只感到他的判刑標準飄忽,輕重不一,不明所以,不知所謂」。邵家臻指現時已有人成立關注組以協助劉家棟,因應判決出乎意料,先集中支援其家人,稍後再開會決定下一步行動。
本報記者曾就案件聯絡李安然大律師,希望作一評論,他回應指,案件可能進入上訴階段,現時並不適合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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