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華人黃女士中了電話詐騙的招,被騙走終生積蓄141萬美元。因為在匯出最後一筆錢時,銀行一度將這筆轉帳標記為「可能的欺詐行為」,據此,黃女士認為,銀行對這類詐騙有充份認識,卻沒有採取適當措施讓毫無戒心的客戶保護財產安全,銀行也應承擔責任。
根據起訴書,2019年8月9日前後,黃女士接到自稱中國駐紐約總領館人員的電話,說收到上海公安局的文書公告,告知黃女士目前被限制出入境。具體情況是,一名逃犯在上海國際機場被捕時,身上共有五本護照,其中一本護照上的名字與黃女士相同,此案正在調查中。
黃女士問這個假領事她該怎麼做,才能解除她的出入境限制。「領事」讓黃女士找上海公安局報案,並幫她將電話轉到了所謂的上海當地派出所。
黃女士在和「上海派出所」通話時,索要了該辦事人員的證件號碼。對方又重新撥號給她,讓她上網「驗證真假」。黃女士上上海公安網站查看,來電顯示確實和上海公安局的電話號碼相同。於是把個人信息給了假警官,提交報案記錄。假警官說要花三天時間做調查。
三天後,黃女士接到假警官電話,說調查已經完成,她是身份盜竊的受害者,下一步將要求主管批准清除與該護照有關的黃女士的記錄。
然後,該「警官」與其上司邱學強(音)的談話聲音放給黃女士聽。邱先生聲稱他是特別任命的調查員,負責調查有關國際洗錢的指控。電話裏他大吼大叫,說黃女士涉嫌一家國際洗錢犯罪組織,她就是他們其中一個追查的嫌疑人。他已經準備好了拘捕令,要立即逮捕黃女士並引渡到中國。
* 「資金對比」騙局
黃女士聽到這,被嚇壞了,不知道接下來會發生甚麼。隨後另一名「高級警官」打電話過來,說要對她實行「抓捕」,但他們允許她選擇對名下資產進行調查,來延遲對她的逮捕。
所謂的資產清查,此人告訴黃女士,就是對她的銀行帳戶進行調查,警方將把她的錢與他們從該犯罪組織獲得的一系列帳單相匹配,以證明她的錢實際上不是洗錢活動的一部份,證明她是無辜的。
黃女士在起訴書中說,自己以前是中國公民,她認為自己正面臨被中國政府逮捕的直接危險,因此簽署了該官員發送給她的協議,允許對其銀行帳戶進行調查。
該協議還要求黃女士通過短信向「官員」報告,每天向他們匯報行蹤大約五次。這名「高級警官」每天還給她打電話2至3次,檢查她的狀態。
此外,該協議特別警告黃女士,在調查過程中要保密,聲稱由於調查的敏感性,不得告訴她的朋友和家人。又說,由於涉案金額巨大,如果她告訴任何人,她將違反中國保密法,可能被判處15年徒刑。
2019年8月14日前後,對方指示黃女士清算(liquidate)自己的銀行帳戶,要她將錢「從這些銀行匯到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下屬的香港廉政公署」,以便清查她的資金。
* 騙子自拍影片助騙
黃女士一一照辦,開始向這些「香港個人」匯款,這些帳戶每次收到匯款後就提款清空。此後不久,該「警官」給她回電話,向她展示他們抓捕的犯罪份子的影片,其中還有他穿著警服和公安局的畫面。
黃女士的匯款記錄:2019年8月19日電匯至恒生銀行7萬元;8月27日匯款香港滙豐銀行40萬元;8月29日電匯滙豐香港33萬;9月10日匯款香港滙豐銀行45萬;最後在10月16日電匯香港滙豐銀行16萬元。
對方通知黃女士,將每筆轉帳電匯至不同的滙豐銀行帳號、不同的收款人,每次在匯款備忘錄中備註不同內容,例如「結婚禮物」或「購買公寓」,以便「官員」區分不同的匯款。
* 滙豐發現可疑匯款
黃女士說,所有匯款已被提空,滙豐都沒有任何問題或標記,唯有最後一次,香港滙豐銀行將2019年10月16日的轉帳標記為「可能的欺詐行為」。
滙豐阻止轉帳16萬之後,在中國的「特別調查員」告訴黃女士,這是最後一筆需要「清算」的錢,完成後她才能洗脫嫌疑,所有錢將退還給她。
但滙豐銀行表示,這筆錢被卡住(hold)需要「行政決定」,否則不予放行。這時,「特別調查員」打電話給黃女士,說香港反貪局已向香港滙豐銀行提交了一封正式信,稱黃女士正在協助他們進行調查。
黃女士在起訴書中稱:收到信件後,香港滙豐銀行將這16萬美元退還給了她,此時「特別調查員」要她換一家銀行重新匯款。2019年11月1日,「特別調查員」通知她收到最後一筆款項。次日,黃女士再聯繫「官員」詢問何時退款給她時,再也聯繫不上。
這時,黃女士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她一生的積蓄化為烏有。
電話詐騙猖獗。黃女士認為,她被騙,銀行也要承擔責任。她日前把香港上海滙豐銀行、美國滙豐銀行、全國銀行協會(A NATIONAL BANKING ASSOCIATION)告上紐約南區聯邦法庭,索賠140萬元,並要求陪審團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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