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上訴法院維持了下級法院的裁定,即《奧巴馬醫保》(ObamaCare)的一個關鍵方面違憲,該裁決在總統大選之年可能將再一次導致在最高法院的對決。

據霍士新聞報道,第五巡迴上訴法院(The 5th Circuit U.S. Court of Appeals)以2-1票的結論認為,原法案的主要供資機制,即「不買醫保、就交罰款」個人強制性條款(Individual Mandate)已由國會適當消除,因此,整條法律不能執行。

上訴小組將該問題發回了下級法院,以決定《平價醫療法案》(Affordable Care Act,簡稱ACA,又稱奧巴馬醫保)的其它條款的命運。

美國新奧爾良第五巡迴上訴法院三名法官組成的專家小組同意德克薩斯州美國地方法院法官里德‧奧康納(Reed O'Connor)的其保險要求違憲的認定,國會已在2017年取消了對無保險人員的稅務罰款。

該裁決說:「個人強制性條款是違憲的,因為它不再被視為一種稅款。」「關於法案的其它部份,我們將其退回到地方法院,地方法院須提供對ACA現行規定的進一步分析。」

上訴法院的結論是,由於個人強制性條款不符合憲法,因此在當前版本的《平價醫療法案》中無法執行該法律的資金機制部份。

法律的其它部份可能仍然可行,但是上訴法院將其推遲到下級法院來決定可分割性問題——是否必須廢除整個法律,或者法律的哪些部份仍然保留。

而美國政府也在與國會合作來制定一部替代性醫療改革法。

德克薩斯州和其它18個共和黨領導的州對《奧巴馬醫保》提起了訴訟,而民主黨和眾議院則為該法案辯護。德州指,由於個人強制性條款的非法性,必須取消整個ACA。

法官詹妮弗‧沃克‧埃羅德(Jennifer Walker Elrod)說:「即使在調查結束後,也許ACA的所有條款都無法從個人強制性條款中分開。」「也許所有ACA條款都可以從個人強制性條款中分開。也許某些條款是可以,而有些則不行。」

愛荷華州參議員查克‧格拉斯利(Chuck Grassley)在裁定後的一份聲明中說,「2012年,最高法院維持了《奧巴馬醫保》,儘管聯邦政府存在迫使美國人從私人公司購買產品的嚴重憲法問題。在最高法院做出最終決定或國會另有決定之前,《平價醫療法案》將仍然是該國的法律。」「國會應該努力確保無論最終結果如何,有先前存在醫保的美國人都應受到保護,以免失去保險或面臨區別對待。這是得到兩黨廣泛支持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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