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初,科舉考試的時間延續自唐朝,一年一次,偶爾二、三年一次。宋英宗二年(公元1065年),正式定為三年一次。
2. 考試時間的確立
宋英宗二年後,每個科考年秋天,進行州試(秋闈);第二年春天,禮部主持省試(春闈);省試當年進行殿試。這個時間,一直延續到清朝宣統年間中國歷史上的最後一次科舉考試,其間再未改變。
3. 鎖院制、糊名與謄錄制度化
宋朝為科舉考試制定了嚴格的考試制度和規格。其中,最為突出的是如何防止考生及考官作弊的規則。
「鎖院制」於中、晚唐時具備雛形,宋太宗時,得到確立。鎖院制規定考官自受命之日起,到放榜之日止,一直鎖宿於貢院,不得回家,不准見親友或與院外臣僚交往。這樣,就隔絕了考官與其他臣僚的聯繫,使請託難以得逞。
「糊名制」是武則天時期的發明,即是把試卷上寫有考生姓名、籍貫等相關信息的位置用紙糊上。
宋初時,延續自唐科考的請託、投獻風氣依舊風行。為顯考試公允,宋太宗實行了一系列保證考試公平性的措施,其中包括「糊名制」、「鎖院制」等。只是宋太宗時糊名制僅針對殿試,省試糊名和州試糊名分別從真宗和仁宗年間開始。
糊名制實行後,科場又出現了考生在試卷上寫暗語、做標記以供與自己有聯繫的考官辨認,或考官通過字跡辨認與自己相關的考生。於是,「謄錄制」隨之出現。真宗年間,專設「謄錄院」,謄錄官必須依試卷原文謄錄,不准隨意篡改文意及增減字句。
宋朝廢除唐代實行的朝廷大臣的「公薦」和應舉人向知貢舉官投納「公卷」的制度,使科舉試卷成為評定成績、決定錄取與否的唯一根據,這就是南宋詩人陸遊所說的「一切以程文為去留」。分等考第,多級評定。
比如宋代省試,應舉人的試卷先經點檢官批定分數,然後由參詳官審查所定等級是否恰當,最後上交知貢舉官,決定去取高下。即實行點檢官、參詳官、知貢舉官三級評定制度,以便使試卷評定做到公平、公正。變唯一主考官為多位主考官,各位主考官相互監督。
4. 宋代武科舉
武舉,在唐朝武則天初創後,五代時期曾被廢止,直到宋朝仁宗時代方才恢復。
宋朝武舉相較唐朝,在武術方面降低一些難度,卻加入武學及兵法策論。
宋朝武舉考試分比試、解試、省試、殿試四級,一般為先試弓馬,再試策及《孫》《吳》等兵書的墨義(熙寧後改為大義)。
宋朝武舉在根本上改變了唐朝以前憑武藝選拔人才的做法,僅保留了騎、步射兩項,而且科考用弓不超過當時軍隊所用的弓力,大大降低了臂力的要求。
宋武舉添置了謀略的考核,「武經七書」(包括《孫子》《吳子》《司馬法》《尉繚子》《黃石公三略》《姜太公六韜》《唐李問對》)經義理論的掌握、對兵書理論的靈活運用和解決當朝現實問題的對策。
從唐朝開始初設的武舉,在北宋時基本完成系統化制度。
北宋時期,武藝與策皆優者,授右班殿直(侍從官、從九品);其餘以次授三班奉職、三班借職、三班差使等。南宋時,武舉之法漸與進士科相仿。其殿試第一人賜武舉及第、授保義郎,餘並賜武舉出身、授承節郎、承信郎等。
由於宋朝武舉武藝、文章並重,因此誕生了許多文、武全才的文官武將。有的在朝政上做出了成績,如朱熠、蔡必勝等;有的還成為軍事理論家,如華岳、江伯虎等,有的成為獨當一面的戰將,如程鳴鳳、許思純、張建侯、厲仲方、周虎等人。
中國歷史上被譽為「戰神」的第一武將岳飛,就出自宋朝。
宋朝武科舉,自北宋仁宗天聖八年(公元1030年)開設,到南宋度宗咸淳十年(公元1274年)最後一科,共計77科,產生77名武狀元。
5. 宋科舉考試內容與文風轉變
宋神宗時,王安石認為唐朝用詩、文考進士,引導天下學子看重辭藻、聲律,而忽略對道德和政治的學習。他自己把古典的經籍註釋好了,發行到全國,要求今後考試都要以此為依據。從此,科舉考試就主要考經義(對古典經文的理解與闡述),而不再考詩、賦了。
明朝以後,朱熹和他的門生考定、註釋的「四書五經」漸漸成了權威,而被規定為科舉考試的標準教材。
嘉祐二年(公元1057年),歐陽修受命「知貢舉」(科考主考官)。此時科考場上流行的是講究「險、澀、奇、怪」的太學體,歐陽修早已對此深惡痛絕,於是便藉當上主考官之際,把所有太學體考卷一律黜落,所取文章全部是「言以載物,文以飾言」的古文體。
歐陽修任「知貢舉」這年的進士榜單,成為「千年科舉最閃耀的一榜」。其中多位榜上有名者日後成為對中華文明產生難以估量影響的重量級人物。
這些人有,蘇軾、蘇轍、張載、程顥、程頤、曾鞏、曾布、呂惠卿、章惇、王韶等。
這次考試,不僅改變了科舉的文風,還改變了整個宋代的文風,奠定了整個宋代乃至元、明、清各代文學發展的基礎。
這屆科考還流傳有這樣一個故事。任「點檢試卷官」的梅堯臣,推薦了一份試卷,語言流暢、說理透徹、見解出眾。歐陽修大為驚喜,本想取為第一,但他感覺這份卷子是自己學生曾鞏的,為了避嫌,「強壓為第二」。
試卷拆封後,歐陽修才發現錯了,這份卷子的作者並不是曾鞏,而是一個陌生的名字——蘇軾。
歐陽修非常欣賞蘇軾的才華和修養,年紀相差三十歲的兩人成為忘年交。歐陽修感慨「老夫當避路,放他出一頭地也。」
「出人頭地」的成語由此而來。
(三)遼、 金、 元科舉
1. 遼代科舉
遼與宋並立,遼是生活在遼河與灤河上遊的契丹族所建。公元916年,契丹貴族耶律阿保機統一了契丹八部,建立契丹國。他的兒子耶律德光繼承皇位後,於公元947年把契丹國號改為「遼」,尊耶律阿保機為遼太祖。
遼的主導選官形式為世選制與科舉制。世選制主要為契丹族所用,科舉則專為漢人所設立。遼禁止契丹人參加科舉,興宗時,耶律庶箴因為讓兒子去參加科舉考試,竟受到「鞭之二百」的處罰。但在後期,這項制度也寬鬆了不少,一些契丹貴族為博取名望,也會參加科舉。如宗室出身的耶律大石,就曾參加科舉。
《遼史‧天祚皇帝本紀四》記載:耶律大石「字重德,太祖八代孫也。通遼、漢字,善騎射,登天慶五年(公元1115年)進士第,擢翰林應奉。」◇(待續)
——節錄自「弘揚傳統文化」徵文 / 大紀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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